目的
- 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福建計劃設有高齡津貼及長者生活津貼,為選擇移居福建省的合資格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
- 福建計劃無須申請人供款。高齡津貼不設經濟狀況審查,其目的是為年齡在70歲或以上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年老而引致的特別需要。至於長者生活津貼,旨在為年齡在65歲或以上有經濟需要而入息及資產並沒有超過規定限額的香港居民,每月提供特別津貼,以補助他們的生活開支。
- 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期間,受惠人無須每年返港,只要在每一個付款年度內居住在福建滿60天,便可領取全年津貼。
- 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及長者生活津貼的每月津貼金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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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津貼金額(港元) |
高齡津貼 |
$1,620 |
長者生活津貼 |
$4,195 |
最新消息
放寬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人在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的離港限制
社會福利署由2023年9月1日起將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前「連續一年居港規定」下的離港限制由56天放寬至90天,即申請人在申請前一年內離港不超過90天,並符合其他申請資格,便可申請公共福利金計劃。
申請資格
福建計劃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才有資格領取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
- 符合下列居住規定:
- 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
- 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連續居港最少一年(在該年內如離港不超過90天,亦視為符合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 於領取津貼期間,繼續在福建居留;
- 如申請人是香港公屋住戶,則必須在離港前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或刪除租約上的戶籍;
- 沒有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 並非受合法羈留或在懲教院所服刑;以及
- 符合下列個別津貼的條件:
- 年齡在70歲或以上。
- 年齡在65歲或以上;以及
- 須符合有關的入息及資產規定。
- 非法留港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定居原因獲准在香港居留的人士(例如輸入勞工和旅客),均不符合資格申請津貼。
- 在核實申請人是否符合在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時,如申請人在該段時間內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從事有薪工作而又能提供文件予以證明,有關的離港日數可獲考慮豁免計算。又如申請人因病需要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就醫以致離港超過90天而又能提供足夠理由及文件證明其情況,社會福利署(社署)署長可酌情考慮豁免計算超過90天的離港日數。
- 離港是指離開香港前往內地、澳門或海外國家/地區。
- 長者生活津貼的入息及資產限額如下:
單身人士(1)
(港元)夫婦(2)
(港元)長者生活津貼 每月總入息
(由2024年2月1日起生效)$10,710 $16,330 資產總值
(由2024年2月1日起生效)$401,000 $608,000
「入息」包括工資、手工業或生意上的入息等(包括薪金、工資、每月收到的佣金或獎金,以及從自僱所得的每月入息)、退休金/長俸、從收租所得的淨收益,以及從年金計劃所得的固定年金(3)。家庭成員或親友的金錢援助,以及在安老按揭計劃(只適用於以自住物業作抵押的安老按揭計劃)及保單逆按計劃下每月所獲得的款項則不包括在內,但款項中未動用而累積為儲蓄/現金的部分,會被視作「資產」計算。
「資產」(4)包括土地和非自住物業(5)、現金、銀行儲蓄、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包括債券、基金、獨資、合夥經營的公司/商號或有限公司的權益及累算退休權益(6))、商業/作投資用途的車輛(例如的士及公共小巴)及其營業牌照,以及金條及金幣等。自住物業(5)、將來自用的骨灰龕及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則不包括在內。
- 「單身人士入息及資產限額」適用於婚姻狀況為「未婚」、「分居」、「離婚」或「喪偶」的申請人。申請人只須填報其個人資料及經濟狀況。
- 「夫婦入息及資產限額」適用於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註)的申請人。申請人必須填報其配偶/同居人士的個人資料及經濟狀況。
註:只適用於符合以下條件的申請個案:(i)申請人與同居人士同居於同一處所;(ii)申請人與同居人士共同分享經濟來源;和(iii)申請人同意向社會福利署提供其同居人士的個人資料和經濟狀況,姑勿論其同居人士有否正領取福建計劃下的津貼/其他津貼。有關申請將以「夫婦經濟來源限額」進行經濟審查,以評核申請人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的資格。
- 年金計劃包括由香港年金有限公司推出的「香港年金計劃」及市場上的其他年金計劃。從年金計劃所得的固定年金(通常以每月形式發放)會納入每月入息計算。如固定年金以每季/半年/每年發放一次,則會按月平均攤分,計算為每月入息,但投保保費金額則獲豁免計算資產,不過退出年金計劃而獲發還的退保金額(如有)須納入資產計算。
-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由申請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分別或共同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的資產。
- 物業包括在福建及福建以外地方的土地及任何用途的房產物業、車位等。只有一項作為福建主要居所的住宅物業及自用車位會視作「自住物業」,可獲豁免計算資產;其他由申請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分別或共同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的房產物業或車位,均視作「非自住物業」,須納入「資產」計算。
- 累算退休權益是指目前保留在強制性公積金(下稱"強積金")計劃或其他退休金計劃內的退休權益。該等權益的總額估計,可參考強積金計劃受託人或其他退休金計劃受託人/管理人最近期發出的權益報表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所提供的資料。如申請人的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未滿65歲,則其配偶/同居人士的累算退休權益(只適用於由強制性供款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產生的累算退休權益)可獲豁免計算資產,而每月作出的強制性供款,亦可獲豁免計算入息;但已被提取的累算退休權益須計算為資產。
- 資格驗算
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的申請資格驗算
(1)高齡津貼
(2)長者生活津貼
註:
註:
申請手續
- 申請人必須親身於香港辦理申請手續。在辦理申請手續前,申請人需首先填妥「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表」,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詳情請參閱「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指引」第七項 (一))及近照兩張寄回或親自交回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人亦可透過網上表格提交申請。社署接到申請後,會透過預約邀請申請人到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會見及完成申請手續。如有需要,社署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資料。
- 「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表」及「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指引」,可在本網頁下載,或到各區社會保障辦事處索取;申請人亦可透過電話或郵遞方式向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索取。
- 居於福建的申請人可到指定地點索取福建計劃宣傳單張、申請表及申請指引。
- 如已移居福建的申請人基於健康原因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而又能夠提供由公立醫院/診所發出的文件證明其健康狀況,社署會委託代理機構協助申請人完成申請手續。
常見問題
- (一) 申請資格及申請手續
- (二) 津貼計算及領款安排
- (三) 失效香港身份證及旅遊證件
- (四) 公屋居民
- (五) 入息及資產
- (六) 「寬限期」的安排
- (七) 領款期間離開福建
- (八) 福建計劃的代理機構
- (九) 福建計劃/廣東計劃/長者生活津貼或高齡津貼的切換安排
- (十) 年金計劃的處理方法
- (十一) 醫療費用豁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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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須符合甚麼規定,才可獲發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或長者生活津貼?
有關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及長者生活津貼的申請資格詳情,請瀏覽申請資格。 -
福建計劃申請人在申請日期前曾短暫離開香港,是否仍符合居住規定中「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的規定?
福建計劃申請人必須已成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以及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下稱「連續居港一年規定」)。申請人在該年內如離開香港不超過90天,亦視為符合一年居港規定。 -
我現時未有領取任何津貼,應該怎樣申請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
長者必須親身於香港辦理申請手續。在親身辦理申請手續前,他/她須先填妥申請表,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及近照兩張寄回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人亦可透過網上表格提交申請。社會福利署(社署)接到申請後,會透過預約邀請申請人到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會面及辦理申請手續。申請人在會面時須要出示有關的證明文件正本,如香港身份證、旅遊證件(例如回鄉卡)等。長者生活津貼申請人亦須攜帶其配偶/同居人士(只適用於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註)的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有關申請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只適用於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註)的申請人)的入息及資產的證明文件正本。社署會按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資料。
(註) 只適用於符合以下條件的申請個案:(i)申請人與同居人士同居於同一處所;(ii)申請人與同居人士共同分享經濟來源;和(iii)申請人同意向社署提供其同居人士的個人資料和經濟狀況,姑勿論其同居人士有否正領取福建計劃下的津貼/其他津貼。有關申請將以「夫婦經濟來源限額」進行經濟審查,以評核申請人領取福建計劃下的津貼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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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時在香港領取長者生活津貼並有意轉為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應該如何提出申請?
現時在香港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長者如有意轉為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須先填妥「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表」,連同有關的證明文件副本及近照兩張寄回或親自交回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人亦可透過網上表格提交申請。社署收到申請後,會透過預約邀請申請人到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會面及辦理申請手續。 -
我現時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並有意轉為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應該如何提出申請?
現正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的長者如有意申請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可以透過電話或郵遞方式向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索取「福建計劃簡易表格」,亦可在此下載有關表格。填妥及簽署該表格後,連同配偶/同居人士(只適用於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見問答3註)的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寄回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社署收到表格後,會透過預約邀請申請人到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會面及辦理申請手續。 -
現正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的受惠人轉為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是否仍可同時獲發高齡津貼?
根據現行規定,長者如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不得同時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因此,長者在領取長者生活津貼後,不會同時獲發高齡津貼。 -
我今年72歲,現正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如因入息/或資產超出限額而不符合資格領取長者生活津貼,我應該怎樣做?
在「寬限期」(詳情請參閱「寬限期」安排的常見問題)過後,如長者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的入息及/或資產增加以致超過長者生活津貼的限額,他/她應立即向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或社署代理機構申報。
年滿70歲的長者可申領無須經濟審查的高齡津貼,長者可填妥「福建計劃簡易表格」以申報其入息及/或資產超過限額及提出申請轉領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然後將表格交回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社署在收到表格後會聯絡長者,作出適當跟進。 -
申請人提交「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表」後,何時會獲社署約見辦理申請手續?
社署收到「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表」後會發信予申請人,確認已收到申請。為便利長者和務求令會面過程暢順,社署會透過預約,安排申請人到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辦理和完成申請手續。 -
社署需時多久完成與申請人的會面及申請手續?
若申請人齊備所需文件,預計可於約30分鐘內完成申請手續,以及由職員向申請人詳細解釋計劃內容,包括受惠人的責任和每年的覆核安排。 -
社署在完成與申請人的會面後何時發放津貼?
若申請人尚未齊備所需文件,職員便會要求申請人補交文件,以完成申請手續,津貼的發放時間需視乎申請人何時辦妥所有手續。若申請人已提供所需文件,並且在會面時已辦妥所有手續,一般而言,社署會在完成會面及確定申請人符合所有資格後,於7個工作天內向獲批津貼的申請人發放款項。 -
申請人是否必須回港辦理申請手續?
基本上,福建計劃的所有申請人,均須親身前往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辦理申請手續,以確保申請人提供計劃所需的資料。此外,社署職員亦會向申請人詳細解釋計劃內容,讓他們充分了解作為福建計劃受惠人的責任。如申請人基於健康原因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而又能夠提供由公立醫院/診所發出的文件證明其健康狀況。社署會委託代理機構協助申請人完成申請手續。 -
居於福建的香港長者如何取得申請表格?
「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表」及「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指引」可在社署福建計劃網頁(網址:https://www.swd.gov.hk/fjs)下載。此外,申請人亦可透過網上表格提交申請或到香港各區社會保障辦事處及福建省指定的多個地點索取申請表格及申請指引,詳情請瀏覽社署福建計劃網頁(https://www.swd.gov.hk/fjs)。申請人亦可透過電話(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查詢電話:(852)31053266)或郵寄方式向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索取(地址:香港上水龍琛路39號上水廣場21樓2110-2111 室)。 -
申請表格是否複雜?如何協助申請人填寫申請表格?
「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表」與現行公共福利金計劃的申請表格大致相同。申請指引亦有列出填寫申請表格各部分的按步指引,並附有範例供申請人參考。倘若申請人需要協助填寫申請表格,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職員會提供適當協助。此外,申請人亦可致電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查詢電話:(852)31053266,就申請表內容及如何填報相關資料作查詢。 -
在填寫申請表時,若申請人無法找到親友作見證人,社署如何處理此情況?
倘若申請人沒法覓得其他人士擔任其見證人,在遞交表格時可以不填寫見證人資料。當申請人應邀前往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會見職員時,職員會與申請人核實相關資料。同樣地,社署代理機構的職員在會見因健康理由而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的申請人時,亦會與申請人核實相關資料。 -
可以在網上提交申請嗎?
申請人可透過網上表格提交申請。社署接到申請後,會透過預約邀請申請人到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會見及完成申請手續。如有需要,社署會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資料。 -
已婚長者可否以夫婦名義一同申請長者生活津貼,或二人分開申請?
已婚長者須分開申請,但須以夫婦共同擁有的每月入息及資產作出申報。 -
申請人如在兩個月後才符合福建計劃有關年齡的申請資格,現時可否提出申請?
社署只會接受申請人在達到申請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的年齡(即分別為65歲或70歲生日)前一個月內提交的申請。在此安排下,申請人達到申領津貼的年齡當日會被視為申請日期,而福建計劃的長者生活津貼/高齡津貼款項會以申請人屆滿有關申領年齡及符合其他領取資格當日開始計算。 -
如申請人無法提供內地住址證明,例如在內地只是租屋居住,而水費、電費、煤氣等賬單均是業主登記,究竟申請人可提供甚麼住址證明文件?
租單、住屋開支賬單、政府發出的公函等均會獲採納住址證明文件。
如申請人居所由子女提供,租單及水電費單均沒有申請人的名字,未能作為住址證明,申請人應盡量提供其他文件作住址證明,如政府公函或銀行發出的信件等。
若申請人未能提供任何住址證明,但確實在該住址居住,申請人仍可先將填妥的「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表」,連同其他證明文件副本寄回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社署會根據個別申請人的情況跟進有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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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貼金額會由何時開始計算?
福建計劃申請人開始獲發津貼的日期由社署收到申請的日期(如申請是由其他機構轉介,則為申請日期或轉介日期)或由申請人符合資格領取津貼的日期起計算,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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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可如何領取津貼款項?
現時香港政府發放的社會保障款項會直接轉帳至受惠人指定的香港銀行帳戶。長者可在香港開設銀行戶口以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為便利有需要的受惠人在內地領取津貼款項,受惠人可利用郵遞、網上銀行及手機銀行等遙距方式,於多家香港銀行設定常行匯款指示,將款項從香港的銀行帳戶匯出至其指定的內地銀行帳戶。受惠人也可利用電話熱線、網上銀行及手機銀行等方式,啟動香港銀行發行的提款卡(包括扣帳卡及具備提款功能的信用卡)在內地櫃員機的提款功能,從而在內地提款。上述安排的所需費用,須由受惠人支付。現時,部分銀行有豁免收費的安排,受惠人可向所屬銀行查詢。詳情請參閱香港銀行公會網頁:(匯出匯款)/(境外櫃員機提款服務)或與有關銀行聯絡。
此外,如未能在香港開設銀行戶口的長者可委託親友代領款項,社署委任的代理機構亦會在有需要時提供協助,或在必要時代長者領取款項。這安排與現時綜援長者廣東及福建省養老計劃一致。 -
為甚麼不可將津貼金直接轉帳至申請人的內地帳戶?
社署曾與香港各主要銀行探討,確認由於內地法規所限,因此未能進行跨境自動轉帳,將津貼直接轉帳至受惠人的內地戶口。由社署代申請人進行匯款安排亦並不可行,申請人亦可能需要付出較高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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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長者可能持有失效的香港身份證(即於2003年6月23日以前簽發的身份證),該如何辦理申請?
福建計劃申請人須提供有效的香港身份證以證明其居民身份及符合計劃的資格。持有失效身份證的人士須回港申請換領身份證。
就有關回港申領身份證詳情,請致電(852)28246111向入境事務處查詢。 -
上述持失效香港身份證的申請人如因健康理由未能回港換領智能身份證,該如何辦理福建計劃的申請手續?
持失效香港身份證的申請人,如能出示由當地公立醫院/診所發出的文件,證明其因健康狀況而未能回港辦理換領智能身份證及前往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完成申請福建計劃的手續,社署會要求這些長者提供其他有效文件,如其他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或旅遊證件,以證明其身份及是否符合申請資格。 -
若申請人持失效的「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卡」),該怎樣回港?
申請人若持期滿失效的回鄉卡,可經香港中國旅行社,在內地辦理一次性的「入出境通行證」(俗稱「臨通」)。
抵港後,申請人可經香港中國旅行社在港辦理申請回鄉卡返回國內(申請人可憑香港入境事務處發出的「申請身份證收據」辦理申請)。
[請注意,申請人在安排來港時,必須預留充足時間辦理有關手續,就申請回鄉卡返回國內的詳情,請向香港中國旅行社查詢,電話:(852)2998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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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申請人是公屋住戶,是否符合資格申請福建計劃?
如申請人是公屋住戶,在遷離香港前,必須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或刪除戶籍,才符合資格申領福建計劃下的津貼。
因此,如申請人決定離開香港到福建長期居住,必須通知房屋署/香港房屋協會(房協),並把有關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單位的通知書送達房屋署/房協,或向房屋署/房協辦理刪除其戶籍手續。此外,申請人亦須授權社署代為通知房屋署/房協有關其遷離香港的決定,以便房屋署/房協採取適當行動。 -
申請人需要交回公屋單位的具體安排為何?若他們退出福建計劃並回港定居,可否容許他們申請公屋單位或恢復戶籍?
倘若福建計劃申請人是公屋戶主,如有需要,可申請保留原住公屋單位最多三個月,以便申請人考慮是否適應定居福建省的新生活。在這段寬限期內,申請人如退出福建計劃並回港長住,只要他們在寬限期期內依時繳付租金予房屋署/房協,便可返回其原有公屋單位繼續居住。在沒有違反租約的情況下,他們可向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房協申請「保證書」,讓他們日後若選擇回港定居。若他們符合公屋申請的資格及保證書上所列條件,在資源許可的情況下,可獲編配已翻新的公屋單位。
此外,申請人若是公屋戶籍內的認可家庭成員,於刪除戶籍時,其家人仍繼續租住原來的公屋單位,申請人可向房委會申請「恢復戶籍保證書」。當申請人日後回港定居時,若有關公屋單位的租約仍然有效,申請人可根據當時的公屋政策,申請恢復為有關租約的認可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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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息及資產包括甚麼?
入息包括工資、手工業或生意上的入息等(包括薪金、工資、每月收到的佣金或獎金,以及從自僱所得的每月入息)、退休金/長俸、從收租所得的淨收益,以及從年金計劃所得的固定年金。家庭成員或親友每月或間中金錢上的援助(包括零用錢或家用),以及從安老按揭(只適用於以自住物業作抵押的安老按揭計劃)及保單逆按計劃下每月所獲得的款項可獲豁免計算在入息內,但因未動用或未用完而累積為儲蓄則會被視為資產計算。
資產包括土地、非自住物業、現金、銀行儲蓄、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包括債券、基金、獨資、合夥經營的公司/商號或有限公司的權益及累算退休權益)、商業/作投資用途的車輛(例如的士及公共小巴)及其營業牌照,以及金條及金幣等(自用首飾可獲豁免),但自住物業、將來自用的骨灰龕及保險的現金價值可獲豁免計算在資產內。有關入息及資產的詳細資料,請瀏覽申請資格註iv。 -
甚麼是累算退休權益?
累算退休權益是指目前保留在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註)或其他退休金計劃內的退休權益。該等權益的總額估計,可參考強積金/其他退休金計劃受託人最近期發出的周年權益報表或其他有效証明文件所提供的資料。如申請人的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未滿65歲,則其配偶/同居人士的累算退休權益(只適用於由強制性供款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產生的累算退休權益)可獲豁免計算資產,而每月作出的強制性供款,亦可獲豁免計算入息;但已被提取的累算退休權益須計算為資產。
(註) 根據強積金計劃的規定,供款人於65歲可自由提取累算退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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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計算其個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的入息及資產應以那一天為參考日子?
申請人計算其個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的入息及資產,應以填寫申請表格當日(即在申請表格內填寫的日期)的入息及資產為準。 -
在甚麼情況下申請人須填報配偶/同居人士的個人資料、入息及資產狀況?
如申請人的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見問答3註),不論其配偶/同居人士有否領取長者生活津貼/其他津貼,均須填報其配偶/同居人士的個人、入息及資產的資料。如申請人的婚姻狀況為「未婚」、「分居」、「離婚」或「喪偶」,則只須填報其個人、入息及資產的資料。 -
如申請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的每月入息並不固定,應如何填報?
如申請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的每月入息並不固定,只須申報於填寫申請表格時所賺取的入息便可。 -
若長者在作出申報前,將其擁有的資產轉移予家人,以符合資產限額,是否合資格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會否在日後覆檢時被指虛報資料?
長者生活津貼旨在扶貧,補助有經濟需要的長者的生活開支,因此,申請人必須如實申報其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入息及資產的狀況,在申報時入息及資產須不超過上限方符合申領資格。
長者生活津貼幫助真正有需要的人,亦同時以信任長者和方便長者為出發點。長者如何處理其資產屬個人及家庭問題,長者宜小心處理,並考慮相關風險。長者如蓄意隱瞞及漏報,可能觸犯法例並面對刑責,社署亦會悉數追討多領款項。 -
如果申請人與家人有聯名戶口,資產會如何計算?祖屋、骨灰龕位是否作資產計算?執紙皮的收入,如沒有入息證明,又是否計算為入息?
資產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由申請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分別或共同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的資產。如申請人與家人有聯名戶口,有關資產一般會分作一半計算,或雙方作出聲明,交代資產的比例如何分配;至於物業方面,只有一項作為福建主要居所的住宅物業及自用車位會視作「自住物業」,可獲豁免計算資產;其他由申請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分別或共同擁有或與他人共同擁有的物業或車位,包括祖屋,均視作「非自住物業」,須納入資產計算,而骨灰龕為長者將來自用一般不被納入為資產計算。
申請人及/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從事任何工作所賺取的入息都必須申報。 -
親友的金錢援助會否計算為入息或資產?我媽媽在福建層樓,廿幾年都係自住,佢今年86歲,有幾萬蚊棺材本,唔郁架嘞,我細佬每月俾5000蚊佢做家用,加埋生果金個千幾蚊,靠呢6000蚊生活,我想問我媽媽合唔合資格申請攞福建計劃下嘅長者生活津貼?
在長者生活津貼下,長者獲家庭成員或親友的金錢援助(家用或零用)是不計算為入息之內,但如這些金錢援助(家用或零用)而累積為儲蓄則會視為資產計算。如入息及資產總值低於限額,便可合資格申請長者生活津貼。不過,要留意的是,受惠人如獲發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則不會同時獲發俗稱生果金的高齡津貼。 -
先生超過65歲,有自己的資產,太太未夠年齡申請長者生活津貼,喺唔喺只需申報自己的資產?
如申請人的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見問答3註),即使其配偶/同居人士未達年齡申請,都必須填報其配偶/同居人士的個人、入息及資產的資料。 -
我媽媽申請開生果金,佢無入息,無乜資產,同我哋同住,我哋做仔有資產,咁佢合唔合資格申請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
在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申領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是以個人或夫婦為單位,並非以整個家庭為單位作評估。 -
我媽媽問我,話有幾十萬棺材本,想將佢啲錢由銀行攞晒出嚟,放入餅乾罐,咁樣社署喺咪會查唔到?
手上現金是計算在資產內的。申請人須誠實申報其入息及資產狀況,如有蓄意隱瞞及漏報,可能觸犯法例並面對刑責,社署亦會悉數追討多領款項。 -
我同個仔住,個仔供緊層樓,我自己本身已有層樓,但已放租,收番幾千蚊,如果唔過資產限額,可唔可以申請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兩人嘅資產上限又係幾多呢?
從收租或分租所得的淨收益是會計算在入息內,而非自住的物業亦會計入在資產內。如入息及資產低於限額,便可符合申領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的資格。 -
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是否可獲豁免計算在資產內?如果用個人積蓄購買保險,是否可以因此而獲豁免計算在資產內?
受惠人在保險計劃下的現金價值(包括紅利或利息等)可獲豁免計算在資產內。這是基於現時採用簡單的入息和資產申報機制,以方便長者,而且顧及有經濟需要的長者所購買的保單大都是人壽、醫療及危疾等類別,而有關的現金價值亦需長時間累積得來,在有需要時作應急之用,所以作出豁免。但如申請人或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所持有的保險計劃不涉及上述保險成份,有關保單的現金價值則會按資產類別(如投資或儲蓄)被納入資產計算。 -
物業車位是否須納入為資產計算?出租車位是否須計算為入息?
車位是屬於物業的一部分,與自住物業一樣,只有一項作為福建主要居所的住宅物業及自用的車位是可獲豁免計算為資產,但如車位出租,其車位價值須納入為資產計算,而出租車位的淨收益亦須計算在入息內。 -
保險箱財物是否須納入為資產計算?
如保險箱內的物品是屬於現時列出的六項資產(如現金、銀行存款、股票及股份的投資、金條及金幣等)類別,均會作為資產計算。 -
我有金牙及有啲玉器首飾,會否計算為資產?
金牙及自用首飾(包括金器、玉器等)可獲豁免計算為資產。 -
股票、外幣、金價或其他資產的計算方法?
如申請人擁有股票、債券、外幣、金條或其他資產,可參照申請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日前的最後一個交易日的平均賣出價〔即(最高價 + 最低價)/2〕作計算,或參考距離申請日前最近期的銀行/證券行通知單(如適用)。 -
如果申請人與家人有聯名戶口,但戶口內的金額並不是均分,在填寫申請表格時,雙方應如何作出聲明?
如申請人與家人有聯名戶口而有關資產不是均分,雙方須以書面聲明以交代資產的比例如何分配,詳細列明有關聯名戶口的戶口號碼、總金額及分配比例,並由雙方共同簽署。請將已簽署的聲明連同填妥的申請表格一倂交回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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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寬限期」?
「寬限期」是指假設受惠人由緊接獲發放長者生活津貼當天起計的一年內,個案狀況不變的處理方法,即受惠人的狀況即使有任何改變,致令其收入及/或資產超出限額而可能影響申領津貼的資格,都可由符合資格日期起計的整整12個月的「寬限期」內得到豁免。簡單來說,即使受惠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的入息及/或資產於「寬限期」內超出限額,其獲發的津貼也不會受到影響。但如受惠人於申請時作出不實或不正確的入息及/或資產申報,因而符合資格申領長者生活津貼,則任何已經發放的津貼將會被視作多領的款項,受惠人須悉數退還社署。 -
如何釐定12個月「寬限期」?
12個月的「寬限期」是由受惠人符合資格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日期起計的整整12個月。舉例來說,如受惠人由2022年9月1日起符合資格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12個月「寬限期」便由2022年9月1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為止,期間,他/她的狀況有任何改變,致令其入息及/或資產超出限額而可能影響申領津貼的資格,都可獲得豁免。 -
如日後我的入息及/或資產在「寬限期」屆滿後超過限額,應該怎樣做?
如日後你及你的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的入息及/或資產在「寬限期」屆滿後超過限額,你必須即時通知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或社署的代理機構,以便社署重新核實你繼續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的資格。 -
在香港或廣東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轉至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會否在福建計劃下享有12個月的「寬限期」?
在香港或廣東領取長者生活津貼的受惠人如轉至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在福建計劃下不會重新享有12個月的「寬限期」,他/她只會享有在香港或廣東領取長者生活津貼時餘下的「寬限期」(如有)。例如,若受惠人在香港領取長者生活津貼期間已獲五個月的寬限期,當他/她轉至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後,他/她在福建計劃下只會享有餘下七個月的寬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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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2021年1月8日起符合資格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在第一個付款年度內在福建居住不少於60天但離開福建共300天,我在這年度內離開福建的日子會否影響我領取津貼的資格?
由於你在有關付款年度(即由2021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7日)在福建居住不少於60天,因此可享有305天的離開福建的寬限。你在該付款年度內離開福建共300天,並沒有超出寬限,可在該年度領取全年津貼。 -
我於2022年9月26日起符合資格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其後大部份時間離開福建,如我在有關付款年度內在福建居住的日數只得40天,我離開福建的日子會否影響我領取津貼的資格?
若你在有關付款年度(即由2022年9月26日至2023年9月25日)在福建居住少於60天,你便不會享有305天的離開福建的寬限。你在該付款年度只會獲發在福建居住期間(共40天)的津貼。如有多領的款項須退還社署。 -
承上題,如我離開福建的原因是在香港從事有薪工作,有關的離開福建的日數可否獲得豁免計算?
如你因從事有薪工作而要離開福建,而又能提供足夠文件予以證明,有關的離開福建的日數可獲考慮豁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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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及長者生活津貼的代理機構扮演什麼角色?
社署已委任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為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及長者生活津貼的代理機構,負責:
- 為福建計劃的高齡津貼及長者生活津貼個案每年進行個案覆檢;
- 協助一些基於健康理由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的福建計劃申請人完成申請手續;
- 在收到福建計劃受惠人的個人狀況轉變後向社署報告;以及
- 處理福建計劃受惠人或其他在福建的人士/團體對計劃所提出的查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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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代理機構將如何確認福建計劃受惠人每年居閩60天?
社署委任的代理機構會監察福建計劃的高齡津貼及長者生活津貼個案,並每年進行郵遞覆核或抽樣家訪調查,以核實受惠人的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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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參加福建計劃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日後可否選擇退出福建計劃?
選擇參加福建計劃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日後也可選擇退出福建計劃,返回香港定居並繼續領取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或選擇遷往廣東省定居及繼續領取廣東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如福建計劃受惠人決定遷往廣東省定居,他/她必須在改變定居省份前通知社會保障辦事處(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或社署的代理機構並獲社署批准,方可遷往廣東省定居及繼續領取在廣東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 -
福建計劃受惠人若在領取津貼後不足一個付款年度內選擇退出福建計劃並返回香港定居,可否在返港後隨即在港繼續領取其他津貼,或選擇遷往廣東居住並繼續領取廣東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
在福建計劃下推出合併長者生活津貼的首年設有單次特別安排(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實施的措施),旨在方便已定居福建的長者,讓他們無須先回港居住,亦可申領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為免此安排被濫用,如受惠人是經單次特別安排申領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但有意轉為在香港領取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或遷往廣東省定居及繼續領取在廣東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他/她必須:
- 已經連續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不少於一年(在該年內如停止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不超過十天,亦視為符合領取一年的規定);或
- 緊接申請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其他津貼的日期前連續居港一年;以及
符合有意申領的津貼的資格(例如長者生活津貼的入息和資產規定),方可轉為在香港領取該項津貼,或遷往廣東省定居及繼續領取在廣東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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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者投放在年金計劃的「投保保費金額」(一筆過或分期支付)及在計劃下獲得的年金(一般每月收取)會否包括在福建計劃下的經濟審查範圍內?
請參閱申請資格註iv。年金計劃下發放的年金會被計算為福建計劃下的每月入息,但一筆過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費金額」則不會被納入資產計算,除非受惠人退出年金計劃或部分退保,有關的退保金額(如有的話)才會被計算為該長者的資產。 -
參加年金計劃的長者可否申領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
長者是否參加年金計劃屬個人決定。長者參加年金計劃後,有關在長者生活津貼下的入息及資產的計算安排,可參考問答27。
舉個例子,一位65歲的單身男性長者每月的唯一收入為2,500元退休金,並有資產(按福建計劃的資產定義)60萬元。如他選擇將其中的50萬元投放在年金計劃,可在年金計劃下每月獲取約2,900元固定年金(註)。由於他在參加年金計劃後只有10萬元資產(投放在年金計劃的50萬元保費不計算為資產)及每月入息約5,400元(即每月退休金2,500元 + 每月年金約2,900元),因此他符合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的資產和入息規定(即單身人士資產總值不超過401,000元和每月入息不超過10,710元)。如該長者同時符合其他申請資格(如居港規定等),他便合資格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現時每月4,195元)。
註:年金回報為參考香港年金有限公司香港年金計劃的估算數字。 -
長者如同時參加香港年金計劃及私營年金計劃,有關年金和一筆過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費金額」在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如何計算?
請參考問答56。簡單而言,如長者參加多於一項年金計劃,其所獲取的年金會合併計算為長者的每月入息,一筆過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費金額」則不會被納入資產計算。 -
如固定年金並非以按月形式發放,有關金額將如何計算為每月入息?
如年金是以每季/半年/每年等形式發放一次,有關金額須按月平均攤分,並由獲發款項的下一個月起計算為每月入息。舉例來說,如長者每半年獲發一次年金,金額為24,000元,在2022年6月發放,該筆年金款項將會除六個月計算,即由2022年7月起計的六個月內每月入息為4,000元。長者必須如實申報其/同居人士(只適用於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見問答3註)的申請人)入息及資產狀況。否則,在不正確申報下獲發的津貼均會被視為多領款項,並會被悉數追收。 -
是否必須夫婦二人同時參加年金計劃,有關一筆過或分期支付的「投保保費金額」才可獲豁免計算為福建計劃下的資產?
如福建計劃申請人的婚姻狀況為「已婚」或「同居」(見問答3註),即使其配偶/同居人士未滿65歲,都必須申報其個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二人的入息及資產。社署會以「夫婦經濟來源限額」來評估申請人是否符合有關入息及資產規定。無論申請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二人同時參加年金計劃抑或只有其中一人參加,問答56所述的安排同樣適用。 -
如長者退出年金計劃,會否影響其申領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的資格?
當長者退出年金計劃或部分退保,獲發還的退保金額(如有的話)會被計算為其資產。在此情況下,長者必須立即向社署或社署的代理機構申報。如長者及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的資產總值超過規定的限額,便不符合資格領取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長者必須如實申報其個人及其配偶/同居人士(如適用)的入息及資產狀況。否則,在不正確申報下獲發的長者生活津貼均會被視為多領款項,並會被悉數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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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資格的福建計劃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如何可以獲得免費醫療服務?
由2022年9月1日起,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合併為長者生活津貼。由該日起,福建計劃下的75歲或以上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可在香港的公立診所或醫院(包括急症室)獲得豁免醫療費用。當他們到香港的公立醫院及診所登記求診時,只須向醫院及診所職員表示他們是長者生活津貼受惠人及出示申請津貼時所使用的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或豁免登記證明書等),醫院及診所職員會透過「聯機查詢系統」確認受惠人的資格,安排豁免醫療費用。豁免費用範圍包括公立醫院的住院服務、急症室服務、專科門診、普通科門診、日間醫院、社康服務,以及注射及敷藥服務,並包括於診治期間獲處方的標準藥物費用。如受惠人未能出示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醫院及診所職員可能無法確認其資格而要求受惠人自行繳付醫療服務費用,社署不會發還有關醫療費用。因此,受惠人在有需要使用公立醫院或診所服務時,應帶同有關身份證明文件以便向有關職員出示。 -
如受惠人取消申請或不再符合資格領取長者生活津貼,他/她是否仍可繼續受惠免費醫療服務?
如受惠人取消申請或不再符合資格領取長者生活津貼,他/她便不再符合免費醫療服務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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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香港上水龍琛路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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