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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人在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一年的離港限制

社會福利署由2023年9月1日起將公共福利金計劃申請前「連續一年居港規定」下的離港限制由56天放寬至90天,即申請人在申請前一年內離港不超過90天,並符合其他申請資格,便可申請公共福利金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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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資格

廣東計劃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規定,才有資格領取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


申請手續


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表PDF 文件

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表﹙網上表格﹚網上表格

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申請指引PDF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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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日期: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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