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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离港期间保留所租住公屋单位/户籍的期限

为顾及移居福建后可能遇上适应问题,福建计划申请人或会认为有必要保留所租住的公屋单位/户籍一段时间。由2025年3月24日起,房屋署/香港房屋协会容许福建计划申请人保留单位/户籍的期限由现时最多三个月延长至最多六个月(由申请人离开香港的日期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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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资格

福建计划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规定,才有资格领取高龄津贴/长者生活津贴:


申请手续


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表PDF 文件

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表﹙网上表格﹚网上表格

广东计划及福建计划申请指引PDF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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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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