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委员会
委员会由暴力伤亡赔偿委员会及执法伤亡赔偿委员组成。两个委员会的主席和成员相同,全部均由行政长官委任的非政府人员担任,负责执行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 。
职权范围
委员会由社署提供服务,并向行政长官负责,依据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发出,并由行政长官及/或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立法会财务委员会(视乎何者适用而定)签批的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行政文件所列载的原则及指引,执行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并负起下述特定责任:
- 行使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行政文件所订明的委员会职能和权力;
- 审查为暴力罪行受害人提供赔偿的安排和程序,以及就扩展或改进有关事项提出意见,该等事项可由行政长官转交委员会处理或由委员会自行提出;
- 审批赔偿申请和上诉,并在有需要时聆听有关申请和上诉的陈情;
- 根据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的赔偿基准,全权决定个别受害人应获何种赔偿,并决定赔偿金额,例如赔偿金额应否提高或削减等事项;以及
- 委员会主席须每年向行政长官呈交执行该计划的详细报告及会计帐目。
委员会名单
秘书处
秘书︰ | 高级社会保障主任(社会保障)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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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香港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7楼703室 社署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组 |
电话︰ | 2892 5579 |
传真︰ | 2833 5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