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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训练基金委员会

这是法定的委员会,由社署署长法团担任基金的受托人。根据《社会工作训练基金条例》(第1100章)的规定,委员会可把基金的收入作下列的用途:

  1. 就作为社会工作者的研修及训练向个人作出资助,包括支付旅费、交通费及生活津贴,以及其他附带开支;
  2. 改善社会工作者的现有训练设施;
  3. 为社会工作者举办课程,并支付任何与此相关的所需开支;
  4. 在香港训练社会工作人才和取得关于上述训练的意见;及
  5. 达致任何其他与此相关并计拟改善香港社会工作者的训练及技能的目的。

委员会名单

  1. 社署署长(主席)
  2. 陈文浩先生
  3. 周燕雯教授
  4. 刘先颖女士
  5.  
  6. 劳工及福利局代表
  7.  
  8. 秘书:社署高级行政主任(员工发展及训练)

秘书处

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5号
税务大楼9楼925室
社署员工发展及训练组转交
电话︰ 2573 0372
传真︰ 2838 9595
电邮地址︰ seosdt@swd.gov.hk

年度报告

项目/名称档案下载
第62年度报告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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