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慈善筹款活动
简介
「一般慈善筹款活动」主要包括在固定摊位设置捐款收集箱、携带捐款收集箱/袋以流动方式募捐、逐户捐款、徽章/纪念品或类似物件的慈善售卖以及慈善义载等。
申请资格
申请机构须符合社署订定的申请资格准则,方可申请公开筹款许可证于公众地方筹办一般慈善筹款活动[请参阅「公开筹款许可证(一般慈善筹款活动)申请须知」的B部分「审核申请资格的准则」]。
申请手续
机构可向社署申请公开筹款许可证,于公众地方举办一般慈善筹款活动。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相关表格及文件:
项目/名称 | 档案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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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筹款许可证(一般慈善筹款活动)申请表格 | 网上表格/ PDF版/ Word版 |
公开筹款许可证(一般慈善筹款活动) - 慈善筹款活动表格(涉及申请「暂时占用政府土地」及「豁免领取臨时小贩牌照」于公共街道进行) (注:请勿自行编制表格,以免影响上载获批准的筹款活动至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 | Excel版 |
公开筹款许可证(一般慈善筹款活动) - 慈善筹款活动表格(于非公共街道的公众地方进行) (注:申请机构只需填写相应的编号于表格内「收集善款的方法」一栏上则可。请勿自行编制表格,以免影响上载获批准的筹款活动至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 | Excel版 |
由地政总署提供涉及申请「暂时占用政府土地」的「指定地点清单」 | Excel版 |
非公共街道的公众地方的地点参考表【作参考用】 (注:如拟举行活动的地点在参考表内,请按参考表内的中英文写法填写慈善筹款活动表格,如拟举行活动的地点不在参考表内,请提供有关地点的中英文名称。) | Excel版 |
慈善服务纪录表【如适用】 (注:申请机构及/或受益机构(如适用)须提交过往三年举办慈善活动的纪录,包括年报、通讯及/或经机构主席/负责人核准的慈善服务纪录。如机构拟提交经机构主席/负责人核准的慈善服务纪录,可填写此表格。若有需要,可适当地调整表格。) | PDF版/ Word版 |
公开筹款许可证(一般慈善筹款活动)的经审计的收支结算表范本 (注:获发许可证的机构应参考此范本编制一份收支结算表,以汇报许可证涵盖的筹款活动所筹得的款项及所有支出细项。) | PDF版/ Word版 |
申请手续
如不涉及地政总署管理的政府土地,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列于申请表格内提及的所需文件,必须于活动开始前最少4个星期(但不超过8个星期)送达社署。如涉及地政总署管理的政府土地,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列于申请表格内提及的所需文件,必须于活动开始前最少10个星期(但不超过16个星期)送达社署: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
大新金融中心36楼3601-02室
社会福利署
奬券基金计划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