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已签署的捐款授权书
简介
「募集已签署的捐款授权书」主要是以纸张或电子形式的表格面对面募集已签署的捐款授权书,而捐款缴付方式是透过信用卡或银行户口等自动转账作一次性及/或定期捐款。
申请资格
机构须符合社署订定的申请资格准则,方可申请公开筹款许可证于公众地方筹办募集已签署的捐款授权书[请参考「公开筹款许可证(募集已签署的捐款授权书)申请须知」的B部分「审核申请资格的准则」]。
申请手续
机构如有计划在公众地方举办募集已签署的捐款授权书,须于每年的1月1日至1月31日[适用于该年下半年度(即由7月1日至12月31日)的申请],或7月1日至7月31日[适用于翌年上半年度(即由1月1日至6月30日)或翌年全年度的申请]向社署提出申请公开筹款许可证。申请机构须提交以下相关的表格及文件:
项目 / 名称 | 档案下载 / 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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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筹款许可证(募集已签署的捐款授权书)申请表格 | 网上表格/ PDF版/ Word版 |
公开筹款许可证(募集已签署的捐款授权书) - 慈善筹款活动表格(于公共街道进行) (注:请勿自行编制表格,以免影响上载获批准的筹款活动至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 | Excel版 |
公开筹款许可证(募集已签署的捐款授权书)申请表格 - 非公共街道的公众地方【合资格机构使用】 | 网上表格/ PDF版/ Word版 |
公开筹款许可证(募集已签署的捐款授权书) - 慈善筹款活动表格(于非公共街道的公众地方进行) (注:请勿自行编制表格,以免影响上载获批准的筹款活动至香港政府一站通网页。) | Excel版 |
非公共街道的公众地方的地点参考表【作参考用】 (注:如拟举行慈善筹款活动的地点在参考表内,请按参考表内的中英文写法填写慈善筹款活动表格,如拟举行慈善筹款活动的地点不在参考表内,请提供有关地点的中英文名称。) | Excel版 |
慈善服务纪录表【如适用】 (注:申请机构及/或受益机构(如适用)须提交过往三年举办慈善活动的纪录,包括年报、通讯及/或经机构主席/负责人核准的慈善服务纪录。如机构拟提交经机构主席/负责人核准的慈善服务纪录,可填写此表格。若有需要,可适当地调整表格。) | PDF版/ Word版 |
公开筹款许可证(募集已签署的捐款授权书)的经审计的收支结算表范本 (注:获发许可证的机构应参考此范本编制一份收支结算表,以汇报许可证涵盖的筹款活动所筹得的款项及所有支出细项。) | PDF版/ Word版 |
递交申请
机构须于指定提交申请时间申请翌年全年或翌年上半年或本年下半年度的公开筹款许可证(募集已签署的捐款授权书)。如有关机构在获发公开筹款许可证后,在申请资格方面(例如注册、豁免缴税的资格、章程细则或会章等)有任何变动,须立刻通知社署。
机构(不论申请公共街道或非公共街道的公众地方)须在上述指定日期内,将填妥的申请表格正本,连同列于申请表格内提及的所需文件,送达下列指定地址: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
大新金融中心36楼3601-02室
社会福利署
奬券基金计划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