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笔拨款独立处理投诉委员会
整笔拨款独立处理投诉委员会(下称「委员会」)于2009年4月成立,专责处理与整笔拨款有关而受社署津助的非政府机构(机构)未能圆满解决的投诉。
成员
委员会包括主席及副主席在内的8名成员皆为非政府独立人士,由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委任。社署负责执行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
第八届委员会成员名单
职能
- 处理与整笔拨款有关而未能在机构层面圆满解决的投诉。
- 处理与整笔拨款有关的投诉,例如有关机构不当使用津助拨款、因机构管理层的决策而直接影响服务表现,以及机构未能符合服务规定的投诉。
- 向社署转达与整笔拨款有关投诉的决定和建议,以便社署采取适当的跟进行动。委员会亦可在适当情况下,提出改善整笔拨款津助制度的建议。
非委员会处理的范畴
委员会不会处理下列的投诉:
- 非与整笔拨款有关的投诉;
- 与整笔拨款有关,但未经有关机构处理的投诉;
- 匿名投诉(涉及不当使用津助拨款、服务使用者被虐待或伤害、或因机构管理层的决策而直接影响其服务表现等事宜除外。匿名投诉一般会被转交有关机构以供参考及/或跟进);
- 投诉人就他已知悉两年或以上的事件所作的投诉(投诉会被转交有关机构以供参考及/或跟进);
- 委员会曾处理而本质相同/内容重覆的投诉;
- 已展开法律程序的投诉;
- 属其他条例或法定要求所规管的范畴的投诉;
- 属其他官方机构权力范围处理的投诉;
- 属其他政策局/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处理的投诉;
- 有关个别个案处理手法、职员表现或态度的投诉;
- 对机构所营办自负盈亏服务/营运社会企业(非整笔拨款津助服务)的投诉;
- 对非受整笔拨款津助机构的投诉;及
- 属于恶意、琐碎无聊或无理取闹的投诉。
向委员会提出投诉
- 委员会只处理与整笔拨款有关而受社署津助的非政府机构未能圆满解决的投诉。详情请参阅委员会的[职能]及[非委员会处理的范畴]。
- 投诉人须先直接向受整笔拨款资助的服务单位的主管/机构的总干事/行政总裁/主席提出有关投诉,以便有关服务单位/机构跟进。
- 如你认为有关机构没有妥善处理你的投诉,因此想向委员会作出投诉,你须以书面/表格向委员会提出。请你详列对机构或其辖下服务单位的投诉事项,并须提供载于身份证明文件上显示的姓名、联络地址及电话号码以便联络及跟进。委员会有需要时会查核你提供的个人资料。
- 在你向委员会提供个人资料前,请先细阅「收集个人资料前致资料当事人的通知书」。
收集个人资料前致资料当事人的通知书 - 提交投诉方法
邮寄 :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48号大新金融中心38楼
社会福利署「整笔拨款独立处理投诉委员会」秘书处
电邮 : suenq@swd.gov.hk
传真 : 2116 0746
委员会处理投诉机制
详情请参阅整笔拨款独立处理投诉委员会处理投诉机制。
整笔拨款独立处理投诉委员会处理投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