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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管理

接受政府资助的机构有责任善用公帑及提供优质服务,并就此向社署和公众负责。良好的机构管治既能令机构的表现更加出色,又能确保机构管理层各尽其职。以下指引向负责管理和监督受资助机构的人士,就实施良好企业管治的方法,提供方便易用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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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你的非政府机构-机构管治(非政府机构董事会参考指引)(二零零二年六月)PDF版
受资助机构企业管治指引(二零一五年六月)(第二版)PDF版
受资助机构企业管治指引(摘要)(二零一五年六月)(第二版)PDF版

内部监察

营办资助服务的机构应妥善督导和监察其辖下单位的表现,同时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务求及早发现缺失并予以矫正,以确保服务符合相关要求。除了监察服务单位的日常运作,机构应定期进行自我评估,按相关规定向社署提交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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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评估报告 (连内部服务监察报告)超连结

报告重要事故(机构)

若机构发生涉及公众利益或知情权的重要事故(例如:管治危机及财政管理问题),须尽快向社署呈交「重要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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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故报告」表格 (只有英文版)超连结

报告特别事故(服务单位)

若服务单位发生特别事故,须在三个历日内向社署呈交「特别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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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故报告」表格超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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