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守法诚信

维护国家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宪制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其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地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对社会团体涉及国家安全的事宜,社署实施必要的措施,加强宣传、指导、监督和管理, 提高国家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并预防任何危害国家全安之罪行发生。

受资助非政府机构须遵循维护国家安全的法例。如机构参与任何有违维护国家安全之活动, 社署可考虑终止与其签订的《津贴及服务协议》。

在「服务表现监察制度」下,非政府机构须符合16个「服务质素标准」的规定,其中「服务质素标准8」要求服务单位须遵守一切有关的法律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已成为恒常社会福利服务单位的周年自我评估,及社署就服务质素监管的一部分。机构须建立有效的内部监察制度,确保服务单位遵守法例,而社署亦会透过评估探访以确定服务单位符合要求。

诚信及防贪

受资助的非政府机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保持诚信及防止滥用公共资源。机构可参考以下指引:

项目/名称档案下载/连结
非政府机构的管治及内部监控防贪指南
PDF版
防贪锦囊-「诚信问责」-政府基金资助计划-受资助机构实务手册PDF版
非政府机构处理利益冲突要诀(单张)PDF版
防贪谘询服务超连结

其他

项目/名称档案下载
防止慈善团体被利用作恐怖分子融资活动指引(二零一八年九月)PDF版
防止慈善团体被利用作恐怖分子融资活动指引(二零一八年九月)-附录PDF版

至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