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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例、实务守则及参考资料

《残疾人士院舍条例》(下称《条例》)(香港法例第613章)透过社署署长管理的发牌制度规管残疾人士院舍的住宿照顾服务,以达到可接纳的标准。

《残疾人士院舍规例》 (第613章附属法例A)根据《残疾人士院舍条例》第24条所订立,载述有关残疾人士院舍的营办、管理及监管的规定。

《残疾人士院舍条例》及《安老院条例》(第459章)彼此为互相豁免的条例。任何院舍如同时符合上述条例所规管的院舍定义,在互相豁免的原则下,该院舍营办人只须根据其中1条条例持有1个牌照,但不得同时根据两条条例申请牌照。

《2023年院舍法例(杂项修订)条例》(2023年第12号条例)(下称《修订条例》)于2023年6月16日刊宪,旨在加强监管及提升院舍的质素,除部分与人手及人均楼面面积相关的规定分阶段实施外。《修订条例》的大部分规定自2024年6月16日起生效。 

任何人士在未持有有效的牌照的情况下营办、料理、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残疾人士院舍将构成罪行,经法庭定罪后可处罚款港币100万元及监禁两年,并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以每天罚款港币一万元。

项目/名称档案下载/连结

《残疾人士院舍实务守则》2024年6月 (修订版) 

PDF版
院舍药物管理指南PDF版(第一章至第三章)
PDF版(第四章至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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