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院最近12个月的警告记录
* 由2018年4月1日起
# | 院舍名称 | 院舍地址 | 警告事项 | 发出警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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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安康护理院 | 香港皇后大道西428至440号真善美大厦3字楼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13.5.2024 |
# | 院舍名称 | 院舍地址 | 警告事项 | 发出警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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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润德护老院 | 香港柴湾连城道4至12号及环翠道120号仁乐大厦LG楼部分及G楼部分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20.6.2023 |
2 | 维康护理安老院 | 香港北角建华街39号枫林花园二期地下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八章8.3.3段 安老院必须与住客及/或其监护人/保证人/家人/亲属签订入住协议,清楚列明下列各项: (a) 安老院的规则; (b) 双方的角色和责任; (c) 收费安排和所有收费项目(包括服务和货品)的明确收费金额,详情请参阅「安老院收费指引」(附件)8.1;及 (d) 其他服务条件 | 28.6.2023 |
3 | 南华护老院(第一分院) | 香港筲箕湾道57至87号太安楼2字楼216、217、219、220、222、224、225、226、227及229室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29.9.2023 |
4 | 耀东护老中心有限公司 | 香港筲箕湾耀东邨2号停车场8字楼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例如:屏风、帘幕等),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20.10.2023 |
5 | 康怡护老院有限公司 | 香港北角英皇道846号民新大厦3字楼A室及B室及4字楼B室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29.11.2023 |
6 | 阳光(天悦)护老中心 | 香港筲箕湾南康街17号天悦筲箕湾广场2字楼2005号铺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例如:屏风、帘幕等),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5.2.2024 |
7 | 康福老人护理院 | 香港北角书局街23号美轮大厦3字楼E室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14.2.2024 |
8 | 木星护老中心有限公司 | 香港北角木星街18号缙景台1字楼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八章8.9段 安老院有责任保护长者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如发现有怀疑虐老事件,安老院须按照由社会福利署发出的「处理虐待长者个案程序指引」处理有关事件,并以确保长者的即时安全为优先考虑 | 20.2.2024 |
9 | 康怡护老院有限公司 | 香港北角英皇道846号民新大厦3字楼A室及B室及4字楼B室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23.2.2024 |
10 | 康福老人护理院第一分院 | 香港北角糖水道5号富兰苑1字楼A及B座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6段 安老院必须遵照正确程序管理及协助住客使用药物(包括口服、外用和注射药物),包括存放药物、备药、给药、药物记录、使用中药、使用成药/非处方药物及住客自行用药及回家度假药物的处理等 | 16.4.2024 |
11 | 圣德护老院 | 香港筲箕湾道318号宝福大厦2字楼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例如:屏风、帘幕等),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16.4.2024 |
12 | 阳光护老中心(柴湾) | 香港柴湾道111号高威阁2字楼A室(部分)及B室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2.5段 安老院应随时作出紧急事件或意外应变的准备,包括制订工作指引处理突发事件的安排,以及培训和督导职员处理突发事件的技能,确保住客遇有突发情况时能获得适切的照顾 | 29.4.2024 |
13 | 阳光(天悦)护老中心 | 香港筲箕湾南康街17号天悦筲箕湾广场2字楼2005号铺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2.5段 安老院应随时作出紧急事件或意外应变的准备,包括制订工作指引处理突发事件的安排,以及培训和督导职员处理突发事件的技能,确保住客遇有突发情况时能获得适切的照顾 | 29.4.2024 |
14 | 马宝护老之家 | 香港北角马宝道2H号马宝居1字楼A、B铺及2字楼A、B铺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2.5段 安老院应随时作出紧急事件或意外应变的准备,包括制订工作指引处理突发事件的安排,以及培训和督导职员处理突发事件的技能,确保住客遇有突发情况时能获得适切的照顾 | 29.4.2024 |
15 | 康福老人护理院 | 香港北角书局街23号美轮大厦3字楼E室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16.5.2024 |
# | 院舍名称 | 院舍地址 | 警告事项 | 发出警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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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长洲第一护老院 | 新界长洲大新街21、21A及23号地下、二楼、三楼及23A号地下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3.8.2023 |
2 | 东明护老院北社分院 | 香港长洲北社街1-7号地下、二楼及三楼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例如:屏风、帘幕等),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29.12.2023 |
3 | 银景护老中心 | 新界大屿山梅窝银矿湾路8号银景中心第5、6、7及8座地下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2.5.2024 |
# | 院舍名称 | 院舍地址 | 警告事项 | 发出警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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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源安护老院有限公司 | 九龙土瓜湾落山道19号东兴大楼1字楼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6.7.2023 |
2 | 黄埔老人院有限公司 | 九龙红磡机利士南路17号源成大厦1字楼及2字楼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6.12.2023 |
3 | 永安老人健康中心(第一分院) | 九龙何文田窝打老道71A及71B号松园大厦2字楼A座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8.12.2023 |
4 | 耆英美满护老院(第一分院) | 九龙土瓜湾马头围道222、224、226及228号及江西街2A号二楼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9.12.2023 |
5 | 广福护老院(土瓜湾)有限公司 | 九龙土瓜湾马头围道89-93A号福星大厦地下(部分)及1楼至3楼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例如:屏风、帘幕等),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19.1.2024 |
6 | 源安护老院有限公司 | 九龙土瓜湾落山道19号东兴大楼1字楼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22.1.2024 |
7 | 联和护老中心 | 九龙土瓜湾炮仗街100号新城中心1字楼B部分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23.1.1024 |
8 | 联和护老中心 | 九龙土瓜湾炮仗街100号新城中心1字楼B部分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例如:屏风、帘幕等),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23.1.2024 |
9 | 联和护老中心 | 九龙土瓜湾炮仗街100号新城中心1字楼B部分 | 《安老院规例》第30条 每所安老院的走火出口及走火通道,均须畅通无阻及有足够的照明,致令社会福利署署长满意 | 23.1.2024 |
10 | 太子护老中心 | 九龙九龙城太子道西351号地下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例如:屏风、帘幕等),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7.2.2024 |
11 | 大众护老中心有限公司 | 九龙土瓜湾道237A号益丰大厦B座203、204、205、301及302室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9.2.2024 |
12 | 鸿图老人院 | 九龙太子道西351号1字楼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9.2.2024 |
13 | 源安护老院有限公司 | 九龙土瓜湾落山道19号东兴大楼1字楼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7.5.2024 |
14 | 源安护老院有限公司 | 九龙土瓜湾落山道19号东兴大楼1字楼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例如:屏风、帘幕等),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14.5.2024 |
15 | 鸿图老人院 | 九龙太子道西351号1字楼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14.5.2024 |
# | 院舍名称 | 院舍地址 | 警告事项 | 发出警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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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延年老人屋 | 新界葵涌和宜合道311、313、315及319号地下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10.8.2023 |
2 | 广福护老院(葵兴)有限公司 | 新界葵涌葵涌道1001号德昌大厦地下22号铺及1字楼1号、2号及4号铺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例如:屏风、帘幕等),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8.11.2023 |
3 | 华丰护老中心有限公司 | 新界葵涌和宜合道1号葵星中心地下93、94、95号铺及高层地下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例如:屏风、帘幕等),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11.3.2024 |
4 | 华丰护老中心有限公司 | 新界葵涌和宜合道1号葵星中心地下93、94、95号铺及高层地下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三章13.4.2(a)及13.6.2(b)段 安老院应按长者的饮食需要,为住客提供稀稠度、质地和大小适中的食物。就有需要协助进食的住客,安老院应依照医护人员的建议,在安全及合适的情况下协助住客进食或喂食(包括使用凝固粉) | 20.3.2024 |
# | 院舍名称 | 院舍地址 | 警告事项 | 发出警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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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康达(顺天)护老中心 | 九龙观塘顺天邨顺天街市地下EH1单位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14.8.2023 |
2 | 颂恩护理院(德田) | 九龙蓝田德田邨德欣楼四至六楼 | 《安老院(护养院)实务守则》第十二章12.4.3段 安老院(护养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31.8.2023 |
3 | 康达老人中心(分院) | 九龙观塘晓光街42号晓华大厦地下6号铺及晓光街44号富华阁地下7号、9号铺及1字楼10B室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31.10.2023 |
4 | 瑞兴护老中心有限公司 | 九龙利安道1号顺安邨安泽楼地下1至4号及1字楼101至113号商铺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5.3.2024 |
# | 院舍名称 | 院舍地址 | 警告事项 | 发出警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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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粉岭护老院 | 新界粉岭联和道65-73号锦福大厦11号地铺(部分)及阁楼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19.7.2023 |
2 | 保健护老院 | 新界粉岭联昌街6-10号地下及8-10号阁楼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25.7.2023 |
3 | 善颐心荟 | 新界北区柏寿路6号古洞北福利服务综合大楼2楼(部分) | 《安老院(护养院)实务守则》第十二章12.6.7(d)段 安老院(护养院)应妥为使用约束物品,以确保住客安全及舒适,并能转换姿势。约束物品应固定及紧扣在床架两侧、轮椅或设有扶手及底部宽阔/稳固的座椅上,而约束结应尽量固定在住客接触不到的地方,以避免住客自行松解;切不可把约束物品固定在可移动的物件(例如:活动床栏),以免拉动该物件时令住客受伤 | 29.12.2023 |
4 | 豪庭园 | 新界粉岭华明路22号雍盛商场1字楼107号铺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5.2.2024 |
5 | 力健敬老之家 - 德丰楼分院 | 新界上水石湖墟新丰路36-38号地下及1字楼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15.2.2024 |
6 | 上水桃园护老院 | 新界上水新成路61号1字楼至2字楼及新成路63号2字楼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17.5.2024 |
# | 院舍名称 | 院舍地址 | 警告事项 | 发出警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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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香港房屋协会 - 乐颐居安颐阁 | 新界将军澳培成里2号乐颐居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八章8.9段 安老院有责任保护长者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如发现有怀疑虐老事件,安老院须按照由社会福利署发出的「处理虐待长者个案程序指引」处理有关事件,并以确保长者的即时安全为优先考虑 | 12.6.2023 |
2 | 康君护理院 | 新界将军澳毓雅里7号富丽花园7至14号地铺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25.10.2023 |
3 | 通善坛安老院 | 新界西贡近西贡公路丈量约份第217约地段第1119号(亦称白沙湾白沙台孟公窝路)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15.2.2024 |
# | 院舍名称 | 院舍地址 | 警告事项 | 发出警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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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保栢护老中心 | 九龙深水埗顺宁道38至48号顺康居2字楼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25.7.2023 |
2 | 顺安老人家有限公司 | 九龙深水埗青山道17至23号华盛大厦1字楼及地下部分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31.7.2023 |
3 | 明爱丽阁苑 | 九龙深水埗丽阁邨丽萝楼201至227室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6.3段 安老院必须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和有关指示协助住客使用药物,任何人士不得擅自停用或更改使用药物的分量及方法,如有疑问应寻求医疗指示 | 31.8.2023 |
4 | 敬福安老院 | 九龙深水埗元州街146-150号华兴大厦1字楼A、B室及2字楼A、C室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31.1.2024 |
5 | 乐年护老院 | 九龙北河街48号永富大厦1字楼及2字楼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6段 安老院必须遵照正确程序管理及协助住客使用药物(包括口服、外用和注射药物),包括存放药物、备药、给药、药物记录、使用中药、使用成药/非处方药物及住客自行用药及回家度假药物的处理等 | 1.2.2024 |
6 | 敬福安老院 | 九龙深水埗元州街146-150号华兴大厦1字楼A、B室及2字楼A、C室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15.3.2024 |
# | 院舍名称 | 院舍地址 | 警告事项 | 发出警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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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创骏洋居 | 香港新界火炭骏洋邨骏湖楼一楼101室 | 《安老院(护养院)实务守则》第十三章13.1.4段 安老院(护养院)必须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和有关指示协助住客使用药物,任何人士不得擅自停用或更改使用药物的分量及方法 | 21.6.2023 |
2 | 柔济安老院 | 新界沙田牛皮沙街牛皮沙村45C号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29.9.2023 |
3 | 爱德(沙田)安老院有限公司 | 新界沙田银城街2号沙田第一城置富第一城乐荟4字楼404、408A及408B号铺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1.12.2023 |
4 | 万福护理院 | 新界沙田丈量约份第180约地段第1004号(亦称大围新村1号)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30.1.2024 |
5 | 万寿宫(牌照上的院舍名称自2024年6月1日起更改为"康美老人健康中心(马鞍山)") | 新界沙田恒安邨恒安商场4字楼401A、401B、401D、403及404号铺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5.4.2024 |
6 | 万福老人院 | 新界沙田小沥源村南约3号及6号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16.5.2024 |
# | 院舍名称 | 院舍地址 | 警告事项 | 发出警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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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华三院余振强纪念护理安老院 | 香港黄竹坑黄竹坑径2号黄竹坑老人服务综合大楼B座地下及地下低层部分、1字楼及2字楼东西翼及3字楼西翼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5段及11.8段 安老院的经营者应安排员工接受有关起居照顾和护理技巧的训练(包括:检验血糖),参考相关指引和专业人士提供的意见,并应遵从衞生署、医管局及/或牌照处发出的护理/保健照顾指引,以及其后发出的任何修订本,为住客提供适切的个人照顾服务 | 7.6.2023 |
2 | 东江(华富)安老院 | 香港华富(一)邨华康楼121、123至134室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31.8.2023 |
3 | 花明护老中心有限公司 | 香港田湾嘉禾街4号嘉福阁地下、2字楼及3字楼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25.9.2023 |
4 | 辉煌护老院有限公司 | 香港香港仔旧大街82号安辉大厦2字楼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19.10.2023 |
5 | 东江(华富)安老院 | 香港华富(一)邨华康楼121、123至134室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30.10.2023 |
# | 院舍名称 | 院舍地址 | 警告事项 | 发出警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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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浩安老院 | 新界大埔广福道18号地下入口及1字楼至7字楼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6.1段及11.6.3段 安老院必须遵照正确程序管理和协助住客使用药物(包括口服、外用和注射药物),包括存放药物、备药、给药,以及保存药物记录。安老院必须严格按照医生的处方和有关指示协助住客使用药物,任何人士不得擅自停用或更改使用药物的分量及方法,如有疑问应寻求医疗指示 | 4.3.2024 |
2 | 爱群理疗护理院(第一分院) | 新界大埔旧墟直街4至20号美新大厦1字楼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八章8.9段 安老院有责任保护长者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如发现有怀疑虐老事件,安老院须按照由社会福利署发出的「处理虐待长者个案程序指引」处理有关事件,并以确保长者的即时安全为优先考虑 | 16.4.2024 |
# | 院舍名称 | 院舍地址 | 警告事项 | 发出警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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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嘉诚护老院 | 新界荃湾荃景围195号荃威花园第一期商场地下1A号铺及2字楼部分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八章8.7.2段 安老院主管必须设立和保存一套全面及经常更新的记录系统,并把记录妥为存放在安老院内,以供牌照处随时查验。有关记录必须包括使用约束记录 | 20.11.2023 |
2 | 嘉诚护老院 | 新界荃湾荃景围195号荃威花园第一期商场地下1A号铺及2字楼部分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7.4至11.7.6段 安老院在使用约束前须严格遵照《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7.4至11.7.6段的程序和详细指引,为住客进行评估、填写同意书及取得注册医生、住客及/或其监护人/保证人/家人/亲属的书面同意 | 20.11.2023 |
3 | 嘉诚护老院 | 新界荃湾荃景围195号荃威花园第一期商场地下1A号铺及2字楼部分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7.9段 安老院应设立监察机制,由主管/护士/保健员负责监察院内使用约束情况,确保有关员工按照正确程序使用约束 | 20.11.2023 |
4 | 瑞康护老中心(象山邨分院) | 新界荃湾象山邨商场第RB1号铺位(亦称象山邨商场4字楼部分、5字楼及6字楼部分)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8.1.2024 |
# | 院舍名称 | 院舍地址 | 警告事项 | 发出警告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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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宝兴(宝田)护老中心有限公司 | 新界屯门宝田邨宝田商场3字楼302号铺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6段 安老院必须遵照正确程序管理及协助住客使用药物(包括口服、外用和注射药物),包括存放药物、备药、给药、药物记录、使用中药、使用成药/非处方药物及住客自行用药及回家度假药物的处理等 | 5.2.2024 |
# | 院舍名称 | 院舍地址 | 警告事项 | 发出警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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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乐乐护老中心有限公司 | 香港湾仔湾仔道177至179号保和大厦地下15号铺及1字楼(入口于交加里51号)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20.6.2023 |
2 | 华泰护老院 | 香港铜锣湾高士威道2至6号华都大厦2字楼D座及3字楼D座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16.10.2023 |
3 | 康馨护老院有限公司 | 香港铜锣湾铜锣湾道3-17号国泰大厦3字楼B、C、D、E、F及H室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23.2.2024 |
4 | 芳芳护老院有限公司 | 香港铜锣湾铜锣湾道3-17号国泰大厦4字楼A、B、E及F室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28.3.2024 |
# | 院舍名称 | 院舍地址 | 警告事项 | 发出警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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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康璟护老院(黄大仙)有限公司 | 九龙黄大仙环凤街128号地下2至13、15、16A及16B地铺及阁楼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13.7.2023 |
2 | 彩云居护理安老院有限公司 | 九龙牛池湾清水湾道45号彩云(一)邨商场1期高层地下101号铺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八章8.9段 安老院有责任保护长者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如发现有怀疑虐老事件,安老院须按照由社会福利署发出的「处理虐待长者个案程序指引」处理有关事件,并以确保长者的即时安全为优先考虑 | 20.2.2024 |
# | 院舍名称 | 院舍地址 | 警告事项 | 发出警告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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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善颐(大华)护老院 | 九龙太子道西90、92及94号大华大厦1字楼至4字楼及地下F铺部分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6段 安老院必须遵照正确程序管理及协助住客使用药物(包括口服、外用和注射药物),包括存放药物、备药、给药、药物记录、使用中药、使用成药/非处方药物及住客自行用药及回家度假药物的处理等 | 8.6.2023 | |
2 | 共荣护老乐园有限公司 | 九龙大角咀大全街44-60号大同新邨大荣楼1字楼C1A室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6段 安老院必须遵照正确程序管理及协助住客使用药物(包括口服、外用和注射药物),包括存放药物、备药、给药、药物记录、使用中药、使用成药/非处方药物及住客自行用药及回家度假药物的处理等 | 12.10.2023 | |
3 | 恒爱敬老之家(第二分院) | 九龙油麻地庙街9号兆丰大厦2字楼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30.10.2023 | |
4 | 安心居护老中心(旺角)有限公司 | 九龙旺角广东道831A-831H号及831J-831L号、碧街24、26及26A号金华大厦地下D1号铺及1字楼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6段 安老院必须遵照正确程序管理及协助住客使用药物(包括口服、外用和注射药物),包括存放药物、备药、给药、药物记录、使用中药、使用成药/非处方药物及住客自行用药及回家度假药物的处理等 | 14.11.2023 | |
5 | 安心居护老中心(旺角)有限公司 | 九龙旺角广东道831A-831H号及831J-831L号、碧街24、26及26A号金华大厦地下D1号铺及1字楼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八章8.7.2(e)段及第十一章11.7.6(d)段 安老院必须取得注册医生、住客及/或其监护人/保证人/家人/亲属的书面同意,方可使用约束,并须最少每6个月1次或因应住客的情况转变,重新评估及修订有关细节 | 14.11.2023 | |
6 | 常安护老中心 | 九龙佐敦炮台街11至17号常安大厦2字楼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15.11.2023 | |
7 | 恒爱敬老之家(第二分院) | 九龙油麻地庙街9号兆丰大厦2字楼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23.11.2023 | |
8 | 善颐(福群)护老院 | 九龙旺角博文街36号1字楼、2字楼及地下部分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4.3段 安老院必须提供合适的设施,并在进行个人起居照顾或护理程序时采取适当的步骤,以保障住客的尊严和个人私隐 | 5.1.2024 | |
9 | 护老乐(旺角) | 九龙旺角广华街3号百利达广场1楼及2楼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8.1.2024 | |
10 | 仁爱护理安老院 | 九龙旺角花园街130号景亮大厦1字楼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25.1.2024 | |
11 | 护老乐(旺角) | 九龙旺角广华街3号百利达广场1楼及2楼 | 《安老院规例》第11(1)条 经营者须按照安老院所属的种类,依照附表1指明的规定雇用员工 | 2.4.2024 |
# | 院舍名称 | 院舍地址 | 警告事项 | 发出警告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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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恩奇护老之家 | 新界元朗洪水桥洪堤路3号丽珊园地下12及16号铺及一楼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3.1段 安老院应征询医护人员和专业人士的意见,并与住客的监护人/保证人/家人/亲属协商和保持良好沟通,按住客的需要制订具体和合适的个人照顾计划,以提供及安排住客所需的照顾服务 | 10.11.2023 |
2 | 恩奇护老之家 | 新界元朗洪水桥洪堤路3号丽珊园地下12及16号铺及一楼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8段 安老院应遵从衞生署、医管局及/或牌照处发出的护理/保健照顾指引,以及其后发出的任何修订本,为住客提供适切的个人照顾服务 | 10.11.2023 |
3 | 恩奇护老之家 | 新界元朗洪水桥洪堤路3号丽珊园地下12及16号铺及一楼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八章8.7.2(e)段及第十一章11.7.6(d)段 安老院必须取得注册医生、住客及/或其监护人/保证人/家人/亲属的书面同意,方可使用约束,并须最少每6个月1次或因应住客的情况转变,重新评估及修订有关细节 | 1.3.2024 |
4 | 恩奇护老之家 | 新界元朗洪水桥洪堤路3号丽珊园地下12及16号铺及一楼 | 《安老院实务守则》第十一章11.6段 安老院必须遵照正确程序管理及协助住客使用药物(包括口服、外用和注射药物),包括存放药物、备药、给药、药物记录、使用中药、使用成药/非处方药物及住客自行用药及回家度假药物的处理等 | 6.5.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