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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例、规例、实务守则及参考资料

《安老院条例》(香港法例第459章)及《安老院规例》(第459章附属法例)透过由社署署长管理的发牌制度,确保安老院的住客所获得的服务能令他们在体格、情绪及社交方面均达到可接纳的标准。

《2023年院舍法例(杂项修订)条例》(2023年第12号条例)(下称《修订条例》)于2023年6月16日刊宪,旨在加强监管及提升院舍的质素,除部分与人手及人均楼面面积相关的规定分阶段实施外。《修订条例》的大部分规定自2024年6月16日起生效。

任何人士在未持有有效的牌照的情况下营办、料理、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安老院将构成罪行,经法庭定罪后可处罚款港币100万元及监禁两年,并可就罪行持续的每一天另处以每天罚款港币一万元。

项目/名称档案下载

《安老院实务守则》2024年6月 (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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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老院(护养院)实务守则》2024年6月 (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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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舍药物管理指南PDF版(第一章至第三章)
PDF版(第四章至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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