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滋病患者及家属援助金
2003年4月由爱滋病信托基金委员会(基金会)设立。社署根据《社会福利署署长法团条例》(第1096章)的规定,协助管理。基金会已通过拨款,继续维持援助金至2026年7月。
受惠对象
有需要的香港受爱滋病病毒感染人士/爱滋病患者(下称「病患者」)及其家人。
援助范畴
- 为未符合资格或仍待审核资格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计划之人士,提供相当于综援金额的临时生活费,用以应付生活的基本需要;
- 应付病患者康复有关的特别费用,例如购买/使用医生或职业治疗师等推荐的器具;
- 支付因病患者住院、到门诊部求诊或出席为病患者举办的活动所需的交通费;
- 应付其他日常必须项目的开支,如发放租金补助金和支付教育费用;
- 为有需要的病人提供殓葬费津贴;
- 给予小量现金津贴,为有需要的住院病人提供零用钱。
申请办法
病患者及其家属可自行申请援助金津贴。我们亦欢迎非政府机构及其他人士,例如医生、护士和社工向有需要的受爱滋病病毒感染人士/爱滋病患者解释,鼓励他们直接向下列其中一个单位的医务社会服务部作出申请。有关援助金的申请办法请参考爱滋病患者及家属援助金 单张
服务单位 | 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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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湾综合治疗中心医务社会服务部 | 单位地图 |
伊利沙伯医院医务社会服务部 | 单位地图 |
玛嘉烈医院医务社会服务部 | 单位地图 |
资料保密
在提出申请时,申请人应同意向社署披露其感染爱滋病毒状况,并同意在有需要时,让社署向卫生署、医院管理局或负责的医疗机构作出有关状况的查核。社署人员会把申请人的感染爱滋病毒状况予以保密。
处理申请
无需任何服务费用。若申请被接纳,社署会按正式的付款程序以现金或支票方式向申请人发放援助金。申请人或须提供证明文件的正本以供检查及审核。如申请不获接纳,社署会发信通知申请人。
查询
可向上述3个医务社会服务部作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