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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信托基金

立法会财务委员会于2003年批准拨款1亿5,000万元,以在《社会福利署署长法团条例》下设立「严重急性呼吸系统综合症(「综合症」)信托基金(「基金」),以体恤的理由,为综合症病故者的受供养家属、部分「综合症」康复者和部分曾接受类固醇治疗引起较长远的后遗症的「综合症」'疑似'患者(所指的是在入院时经临床推定为感染「综合症」,并曾接受类固醇治疗,其后界定为非「综合症」的人士)发放特别恩恤金或特别恩恤经济援助。立法会财务委员会分别在2007年、2011年及2018年向基金拨款合共1亿5,000万元。

基金只涵盖在2003年3月至6月「综合症」爆发期间作临床推定为在香港感染「综合症」的香港居民。自2006年1月1日起,基金已不再接受新的申请,除非医院管理局初步认为欲提出申请的人士有可能出现由「综合症」导致的功能失调。

所发放的援助属特别和恩恤性质,并建基于不代表承认任何法律责任的前提,而且会在徵询独立的委员会后由社署署长批核。

基金类别

  • 向「综合症」病故者家属发放的特别恩恤金
  • 向「综合症」康复者及曾接受类固醇治疗的「综合症」'疑似'患者提供的特别恩恤经济援助,其内容兼顾两部分
    (I) 医疗开支援助
    (II) 每月经济援助金

基金的运作

  1. 当局已成立一个委员会,由非官方人士担任主席,成员来自组合均衡的非官方代表,亦有官方代表的参与。委员会就基金的运作和申请的审批,向政府提出建议。
  2. 当局亦已成立一个由非官方人士担任主席的覆检委员会。
  3. 若基金受助人日后在普通法下成功获得因「综合症」损害的赔偿,他们须将相应所得的特别恩恤援助归还基金(以较低金额者为准)。
  4. 基金受助人若正领取或申领综援,基金的援助将会计算在资产及入息审查内。
  5. 在续期申请中,若基金受助人仍被确定符合资格,基金会于其上次重检到期时继续向其发放特别恩恤经济援助。

查询

社署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科

电话:2892 5562
传真:2893 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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