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令计划
简介
社会服务令计划是一项根据香港法例第378章《社会服务令条例》的社区层面的判刑。法庭可向14岁或以上干犯可判监禁罪行人士判处社会服务令。接受社会服务令的人士(下称「服令者」)在感化主任督导下须于12个月内完成不超过240小时的无薪社会服务工作,以补偿他们以往对社会造成的损害,并透过感化主任的辅导,改过自新。
对象
- 由法庭转介须接受感化主任调查的违法者
- 由法庭判处社会服务令的违法者
服务范围
- 向法庭提交有关违法者的调查报告及评估违法者是否适合接受社会服务令
- 根据法庭指示监管服令者,为他们提供辅导及小组服务
- 为服令者安排无薪社会服务工作,并安排社会服务令导师为服令者在参与服务工作时作出指导及技术支援
社会服务令统筹办事处
- 社会服务令统筹办事处支援7所感化及社会服务令办事处和高等及区域法院感化办事处,为被判处社会服务令人士安排无薪社会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