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需要信托
成立背景及服务目标
行政长官在2017年10月的《施政报告》宣布,政府已决定牵头成立「特殊需要信托」,以提供既可信赖、又可负担的信托服务。
特殊需要信托办事处于2018年12月成立,透过由社署署长法团担任「特殊需要信托」的受托人,在家长离世后管理他们遗下的财产,并按照他们的意愿定期向其子女的照顾者或机构发放款项,以确保他们的财产用于继续照顾其子女的长远生活需要上。
申请资格
委托人资格︰
- 有特殊需要人士的家长或亲属;
- 18岁或以上;
- 于签订信托契约时并非未解除破产的人士;及
- 香港永久性居民。
受益人资格︰
- 智障(包括唐氏综合症)、精神紊乱或自闭症人士;及
- 香港永久性居民和通常居住于香港。
费用
「特殊需要信托」在户口启动后,须收取划一的年费。由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每个信托户口的年费为港币20,000元。有关年费于每年10月1日按相关开支的变动调整。
申请及查询
有意申请「特殊需要信托」的人士,可透过网上申请或下载服务申请表,填妥后亲身递交或寄回社署特殊需要信托办事处。如有任何查询,欢迎联络本办事处,联络资料如下:
地址: | 香港黄竹坑业勤街 23 号 THE HUB 2 楼 2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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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2116 5308 |
传真: | 2117 1451 |
电邮: | sntoenq@swd.gov.hk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 下午2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
「特殊需要信托」短片
项目 | 短片 | 文字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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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简介短片 特殊需要信托办事处以卡通动画形式简介服务内容及申请手续 | Word版 | |
沙画短片 特殊需要信托办事处邀请1位沙画老师与其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合作,以沙画形式表达在家长/亲属离世后,有特殊需要子女能透过「特殊需要信托」获得妥善的照顾,继续过著丰盛和多姿多采的生活,从而带出「爱的承传」及「牵手同行」之讯息。 | Word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