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造口人士特别津贴计划
简介
向有需要及符合资格的永久造口(排泄造口)人士提供特别津贴,以减轻低收入家庭的永久造口人士的经济负担。
申请资格
- 香港永久居民;
- 获公立医院/公立诊所医生/护士/香港医务委员会注册外科专科医生(只适用于没有在公立医院/公立诊所接受外科治疗的申请人)评定为永久造口(排泄造口)人士(注二);
- 没有申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
- 家庭每月入息不超过列出的全港相关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150%(请参阅附件一);
- 家庭的资产不超过房屋委员会租住公屋申请的资产限额(请参阅附件二);
- 过去一年并没有从其他资助来源获得有关永久造口的医疗消耗品的津贴(注三);及
- 于提出申请时并非正在医院留医。
申请方法
- 直接向社署提出申请。申请人如未满18岁,或经医生证明身体/精神状况不适宜作出声明,应由现时获社署核准代其申领公共福利金计划的父母/监护人/受委人提出申请。
- 须将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下列所需文件,寄回或亲身交回社署∶
- 申请人之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 申请人父母/监护人/受委人之香港身份证明副本(如适用),有关人士若为社署社工则毋须递交此文件;没有申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
- 「款项付予银行授权书」(GF 179A)正本;及
- 家庭入息及资产证明文件副本。
- 社署全年接受特别津贴的申请。申請人亦可使用网上表格提出申请。
审批申请
- 社署会根据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及向获认可医疗专业人士索取相关的医疗报告以处理其申请。
- 特别津贴接受以家庭为申请的单位,不同家庭成员人数各有指定的每月平均入息及资产限额。有关计算家庭入息及资产限额请参考于简介内的「收入及资产净值申报指引」。
津贴发放
社署会根据符合资格的人士在填报申请表当月前三个月的每月家庭入息,厘定可获得的津贴额,全额津贴为每月港币1,000元。合资格人士可获发放的津贴额如下:家庭入息为 全港相关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 |
津贴 (注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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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或以下 | 全额 |
超过100% 至 125% | 四分之三额 |
超过125% 至 150% | 半额 |
查询
社署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科(爱群道办事处)
地址 | 香港湾仔爱群道44号戴麟趾夫人训练中心1楼11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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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3468 2756 |
传真 | 2151 0434 |
电邮 | acorm5@swd.gov.hk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午膳时间:下午1时至2时) |
社署网页 | www.swd.gov.hk |
注一: 在本特别津贴计划下,「造口」所采纳的定义为「结肠造口」、「泌尿造口」及「回肠造口」,病者需贴上造口袋来收集排泄物。当该造口获公立医院/公立诊所医生/护士/香港医务委员会注册外科专科医生(只适用于没有在公立医院/公立诊所接受外科治疗的申请人)确定没有封闭的计划时,即视为永久造口。公立医院/公立诊所医生指医院管理局辖下外科专科门诊医生;公立医院/公立诊所护士指医院管理局辖下造口护理诊所的顾问护士或资深护师。
注二: 其他资助来源包括「严重肢体伤残人士综合支援服务」的现金津贴或任何慈善基金(例如:撒玛利亚基金、何金容基金、仁济永强全瘫病人基金、仁济传心传义基金等)等以支付购买有关排泄造口的医疗消耗品费用的津贴。
注三: 现时每月津贴额详列如下:全额=$1,000; 四分之三额=$750; 半额=$500。
下载
项目/名称 | 档案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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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造口人士特别津贴计划」简介 | PDF版 |
「永久造口人士特别津贴计划」申请表 | PDF版 |
「款项付予银行授权书」(GF 179A) | PDF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