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香港法例第213章《保护儿童及青少年条例》的规定,为残疾儿童及青少年提供临时的住宿安排及照顾,以保障他们的安全。
转介社工须于安排有需要的残疾儿童及青少年入住收容所前,向收容所的院长咨询。由于收容所为24小时运作,故若院长不在,可与当值职员联络。申请不会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