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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住宿服务的特殊幼儿中心

简介

为有特别需要的残疾幼儿提供住宿照顾,根据他们身体、社交、情绪和智力方面的需要,照顾他们的成长和发展。

服务对象

残疾情况严重复杂而需紧密照顾及持续训练的幼儿,以及无家可归、被遗弃、居住或家庭环境恶劣及无法另觅居所的残疾幼儿。

符合入住的儿童应为:

  • 年龄介乎2岁至6岁以下未开始接受小学教育的残疾幼儿;
  • 无法从幼稚园暨幼儿中心的兼收计划中受惠;
  • 无需经常接受医疗/医院护理;以及
  • 有特殊需要或被评定为有下列情况:
    • 中度或严重智障;
    • 中度或严重肢体伤残;
    • 失聪或听觉极度严重/听觉严重受损;
    • 失明或视觉严重受损;
    • 行为/情绪上有严重问题,有过度活跃倾向或患有自闭症。

申请手续

经由社工或康复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转介至社署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有关申请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费用

免费。

服务单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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