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轮候资助学前康复服务的儿童提供学习训练津贴
受惠对象
申请儿童须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 6岁以下,并已列入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的轮候名单;
- 并非正在接受任何资助学前康复服务,包括「过渡性到校学前康复服务」、「过渡性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或「到校学前康复服务轮候者服务」;以及
- 在提出申请时,家庭每月入息不得超过政府统计处所公布的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75%。[不适用于正在轮候特殊幼儿中心/设有住宿服务的特殊幼儿中心服务的儿童]。
申请手续
社署会向轮候资助学前康复服务的儿童的父/母/监护人发信,邀请合资格的儿童申请学习训练津贴。填妥的申请表正本连同所需文件的副本可寄回或交回社署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科;或透过网上服务递交申请。有关申请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入息审查
正在轮候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幼儿园暨幼儿中心兼收计划或到校学前康复服务的儿童之父/母/监护人,在提出申请时,其家庭每月入息不得超过政府统计处所公布的住户每月入息中位数的75%。
费用
免费。
查询
社署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科(戴麟趾夫人训练中心办事处):
地址: | 香港湾仔爱群道44号 戴麟趾夫人训练中心1楼11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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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3791 2711 |
传真: | 3791 2140 |
电邮: | tspenq@swd.gov.hk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 (午膳时间:下午1时至2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