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残疾人士特别护理津贴计划
简介
社署于2023年10月推出「严重残疾人士特别护理津贴计划」(「津贴计划」) ,为60岁以下居于小区而需要经常护理及没有申领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严重残疾人士提供特别护理津贴,以购买护理用品及服务,或作其他与护理照顾有关的用途。
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年龄在60岁以下并正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高额伤残津贴;及
- 在社区居住(注一),并符合相关每月家庭入息规定[即申请人及其在港同住家庭成员的家庭每月入息不超过相关住户人数的入息限额(详见「严重残疾人士特别护理津贴计划」简介的附件一),而资产则不设限制]。
注一:即没有在受政府资助的院舍(包括津助/合约院舍及参与不同买位计划院舍的资助宿位)或医院管理局辖下所有的公立医院及机构接受住院照顾,或在教育局辖下的特殊学校寄宿。
申请手续
- 符合资格的人士可提出申请。申请人如未满18岁,或经医生证明身体/精神状况不适宜作出声明,应由现时获社会福利署(社署)核准代其申领公共福利金计划的父母/监护人/受委人提出申请。
- 申请人/监护人/受委人须将填妥的津贴计划申请表连同下列所需文件(提出申请时,毋须递交相关的入息证明文件),寄回或交回社署照顾者津贴组: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
- 监护人/受委人之香港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只适用于申请人为18岁以下或经医生证明身体/精神状况不适宜作出声明;而由社署社工作为监护人/受委人提出申请则毋须递交此文件)。
查询
社署康复及医务社会服务科照顾者津贴组
地址: | 香港湾仔爱群道44号戴麟趾夫人训练中心4楼404室 |
---|---|
电话: | 3468 5635 |
传真: | 3468 5648 |
电邮: | castenq@swd.gov.hk |
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30分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下午5时,公众假期除外 |
社署网页: | www.swd.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