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士辅助就业培训
简介
- 透过就业培训,加强残疾人士就业能力;
- 透过提供工资补助金,鼓励雇主为残疾人士提供职位空缺,让雇主试用这些残疾人士,以了解其工作能力。
服务对象
- 年龄为15岁或以上,具自理能力的残疾人士 ; 和
- 在缺乏支援的情况下无法适应公开竞争的职业市场的残疾人士
服务内容
1.就业辅导及工作技能训练
- 服务机构会安排就业,例如提供职业分析及就业选配;
- 提供支援服务,包括与就业有关的技能训练、在职训练和督导,及向各参加者、其家属及雇主提供与职业有关的辅导及意见;
- 为参加者提供切合实际需要的支援服务,以配合劳工市场及经济发展不断转变的需要;及
- 为参加者提供可赚取训练津贴的工作技能训练(训练津贴一般按参加者所接受的工作训练类别及参与程度计算)。
2.见习
- 服务机构会为每位参加者安排为期最长3个月的见习。在见习期内,参加者如出勤率能符合要求,便会获发每月2,000元的见习津贴;
- 参加者完成见习后,服务机构会协助他们在公开市场寻找合适工作或在职试用职位;及
- 参加者与提供见习的机构并无雇佣关系。
3.在职试用
- 雇主可透过在职试用计划试用参加者,以了解其工作能力。在试用期间,雇主可获发最多6个月的补助金,金额为每位参加者每月实得工资的一半,上限为4,000元,两者以金额较少者为准;
- 参加者在试用期内已属雇员身份,享有《雇佣条例》及《最低工资条例》等所规定的一般雇员福利;及
- 参加者如完成见习后找到工作,便无须参与在职试用。
4.就业后跟进服务
- 服务机构会向每位找到工作的参加者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跟进服务,以协助他们尽快适应工作。
*注:服务单位和学员之间并无雇佣关系
申请手续
直接向服务机构申请服务或经社署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转介,申请不会收取任何费用。
费用
免费。
服务单位资料
网上递交平台
只限认可营办服务的非政府机构的获授权人士可透过社署「服务使用者资讯系统 – 网上递交平台」作相关的资料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