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
计划目的
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是向符合申请资格并选择到广东或福建省养老的综援受助长者继续提供现金援助。
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是香港永久居民,在本港居住最少7年;
- 年龄65岁或以上;及
- 在紧接申请日前,已连续领取综援金最少1年(在该年内如曾停止领取综援金合共不超过10天,亦视为符合这项规定)。
注:
*申请人必须申报预算离港到广东或福建省长期居住的日期。该日期必须是申请人申请此计划援助日期起计的3个月内。申请人若是公屋住户,则必须在离港前交回所租住的公屋单位或删除租约上的户籍。
援助金额
每月发放1次的综援标准金额及每年发放1次的长期个案补助金,但不会获发特别津贴或其他援助金(例如租金津贴、特别膳食津贴、交通费用津贴)。如受助人不幸去世,负责其殓葬事宜的亲友,可向社署申请殓葬费津贴。
发放方法
援助金会按月存入指定的香港银行户口。申请人/受委人须自行安排从上述户口提取援助金(例如与银行安排将援助金汇到广东或福建省),有关费用须自行支付。现时,部分银行有豁免收费的安排,申请人/受委人可向所属银行查询。就如何在内地提取援助金事宜,详情可参阅社署广东计划/福建计划网页之常见问题(二)津贴计算及领款安排第20题:
https://www.swd.gov.hk/gds/index_s.html#faq;或;https://www.swd.gov.hk/fjs/index_s.html#faq。
申请办法
申请人可亲自前往处理其综援个案的社会保障办事处提出申请。行动不便的人士,可用电话或邮递方式提出申请。社会保障办事处职员会安排家访,为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所有申请手续均须在香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