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
计划目的
提供经济援助给因暴力罪行或因执法人员使用武器执行职务,以致受伤的人士或这些人士的受养人(如受害人因伤死亡)。
申请资格
- 事件须已成为刑事诉讼案件;或已在合理时间内向警方报案;
- 受害人在事发时合法留在香港;
- 申请须在事件发生日期后的3年内提出;及
- 受害人因该事件死亡/永久伤残;或留医不少于3天;或由注册医生/注册中医证明病假不少于3天。
申请办法
申请人可在本网页下载申请表格,并于填妥后经下列途径递交至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组 :
- 邮寄或直接递交;
- 传真;或
- 电子邮件或网上表格。
除因特别情况外,申请人须亲往该组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文件。申请人将获书面通知申请结果。
其他资料(可供下载)
项目/名称 | 档案下载/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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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申请表 | PDF版 /Word版 |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申请人须知摘要 | PDF版 /Word版 |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单张(双语) | PDF版 |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发放细则 | PDF版 /Word版 |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行政文件 | PDF版 /Word版 |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委员会主席唐思佩发表的第五十一年度报告书(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 | PDF版 /Word版 |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单张(少数族裔语言版) | 其他语言 |
网上表格
项目/名称 | 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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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申请表 | 网上表格 |
办事处地址、电话及办公时间
办事处: |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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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3号胡忠大厦7楼703室 单位地图 |
电话号码: | 2892 5220 |
传真号码: | 2575 7938 |
电邮地址: | cleicenq@swd.gov.hk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时45分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下午6时 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期:休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