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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全成人的附加准则

答案:
15-59岁身体健全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其中一项附加条件,方可获得援助:

  • 在社署认为合理的情况下不能工作(例如就学或须要在家照顾幼儿、患病或残疾家人);或
  • 每月从工作中所赚取的入息不少于2,630元(由2024年2月1日起生效)及每月工作不少于120小时;或
  • 失业或每月从工作中所赚取的入息少于2,630元(由2024年2月1日起生效)或每月工作少于120小时的人士,正积极地寻找全职工作及依照社署规定参加自力更生支援计划(见注)。

注:
自力更生支援计划的目的,是协助身体健全的综援申领人寻找有薪的工作,从而达致自力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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