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
申请公共福利金须提供的证明文件
- 伤残津贴
答案:
证明文件 | 18岁以下的申请人 | 年满18岁的申请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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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申请人的身份、年龄及居港的证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证、出生证明书、旅行证件[连同电子签证列印本(如适用)]等} | 是 | 是 |
2. | 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如银行存折第一页、月结单等)(须清楚显示申请人之姓名及户口号码。社署只接受个人户口作为领款用途,联名户口并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3. | 申请人所有旅行证件(包括护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等)载有有关在紧接申请前1年的离港纪录及个人资料的页数 | 是 | 是 |
4. | 申请人的留医纪录或公立医院/诊所的覆诊预约便条等,以便社署安排申请人接受所需的医疗评估 | 是 | 是 |
5. | 申请人的父/母/监护人身份证明文件及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文件(如出生证明书) | 是 | 不适用 |
6. | 申请人的父/母/监护人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如银行存折第一页、月结单等)(须清楚显示姓名及户口号码。社署只接受个人户口作为领款用途,联名户口并不适用) | 是 | 不适用 |
(如申请人未满18岁而没有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或申请人年满18岁但经医生证明身体状况不适宜亲自提出申请,其申请可由社署署长委任一名受委人代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