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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年度服务内容及统计数字

目标

1.1 在本港,社会保障的目标是帮助社会上需要经济或物质援助的人士,应付基本及特别需要。

服务内容

1.2 政府透过社署推行无须供款的社会保障制度,以达到上述目标。这个制度包括综援计划、公共福利金计划、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及紧急救济。综援受助长者如选择到广东省或福建省养老,只要符合有关的申请资格,仍可继续根据综援计划领取现金援助。此外,作为独立组织的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负责处理对社署就社会保障事宜所作决定而提出的上诉。

1.3 综援计划下设有自力更生支援计划,旨在鼓励和协助健全综援受助人寻找工作。该计划包括以下2个部分:

  • 「自力更生综合就业援助计划」- 社署委托非政府机构以家庭为基础提供一站式的综合就业援助服务,帮助健全综援受助人寻找工作。
  • 豁免计算入息 - 在评估综援受助人可得的综援金额时,豁免计算部分入息,藉此提供诱因,鼓励受助人在领取综援期间从事有薪工作。

统计数字

综援计划
2.1 截至2020年3月31日,综援个案数目及受助人数分别为222 691 宗及310 153人,有关综援个案按其类别分析如下(图表1)

图表1: 按个案类别划分的综援个案分布情况

个案类别 截至2020年3月31日
的个案数目
截至2020年3月31日
的个案百分比
年老 135 239 60.7%
永久性残疾 17 026 7.6%
健康欠佳 24 562 11.0%
单亲 24 030 10.8%
低收入 2 974 1.3%
失业 14 647 6.6%
其他 4 213 1.9%

(注):由于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各项百分比数字相加结果或不等于100%。

2.2 在2019-20年度,根据综援计划发放的款项达226.67亿元。2015-16至2019-20年度的总开支如下(图表2)

图表2: 2015-16至2019-20年度综援计划的总开支

年度 总开支(百万元)
2015-16 22,313
2016-17 22,308
2017-18 21,700
2018-19 22,323
2019-20 22,667

公共福利金计划
2.3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共福利金个案的数目为1 015 187宗。按个案类别划分的个案分项数字如下(图表3)

图表3: 按个案类别划分的公共福利金个案分布情况

个案类别 截至2020年3月31日
的个案数目
截至2020年3月31日
的个案百分比
高龄津贴 270 080 26.6%
长者生活津贴 572 029 56.3%
广东计划 18 465 1.8%
福建计划 1 795 0.2%
高额伤残津贴 17 694 1.7%
普通伤残津贴 135 124 13.3%

(注):由于采用四舍五入方法计算,各项百分比数字相加结果或不等于100%。

2.4 在2019-20年度,根据公共福利金计划发放的款项达366.43亿元。2015-16至2019-20年度的总开支如下(图表4)

图表4:2015-16至2019-20年度公共福利金计划的总开支

年度 总开支(百万元)
2015-16 21,673
2016-17 22,123
2017-18 23,632
2018-19 39,340
2019-20 36,643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

2.5 在2019-20年度,根据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发放的赔偿金达536万元,涉及个案共253宗。2015-16至2019-20年度的总开支如下(图表5)

图表5:2015-16至2019-20年度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计划的总开支

年度 总开支(百万元)
2015-16 4.78
2016-17 5.99
2017-18 4.92
2018-19 5.75
2019-20 5.36

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

2.6 在2019-20年度,根据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发放的援助金达2.9035亿元,涉及个案共11 762宗。2015-16至2019-20年度的总开支如下(图表6)

图表6:2015-16至2019-20年度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的总开支

年度 总开支(百万元)
2015-16 228.96
2016-17 254.56
2017-18 235.05
2018-19 280.18
2019-20 290.35

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

2.7 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是独立的组织,成员包括7名由行政长官委任的非政府人员。其主要职能是审理因不满社署就综援、公共福利金及交通意外伤亡援助计划所作决定而提出的上诉。上诉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的决定。

2.8 在2019-20年度,上诉委员会共就319宗上诉作出裁决,包括46宗综援个案、271宗公共福利金个案和2宗交通意外伤亡援助个案,其中维持社署原来决定的个案有213宗(67%),推翻社署原来决定的个案则有106宗(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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