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常见问题
问题 1: | 综援受助人如离开香港,会否影响其领取援助金的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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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 | 综援受助人在付款年度内(每年由7月1日起计算至翌年6月30日为一个付款年度)如离开香港不超过下列期限,其获发的援助金将不会受到影响: (甲) 年老或残疾受助人的离港宽限为每年180天; (乙) 其他类别受助人的离港宽限为每年60天。(受助人如因特殊理由而须在年度内离港超过60天,社署署长可行使酌情权,把有关的离港宽限延长至最长达90天。) (注:如受助人因从事有薪工作而要离港,而其每月从工作中所赚取的入息及工作时数不少于社署所定的标准,且能提供文件予以证明,有关的离港日数可获考虑豁免计算。) |
问题 2: | 综援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的状况有任何改变,是否须要通知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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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2: | 综援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的状况有任何改变,可能影响其应得的援助金。因此,如已呈报的资料有任何变更,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受委人必须立即通知社署。这些资料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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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 | 综援申请人/75岁或以上长者生活津贴申请人如何申请医疗费用豁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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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3: | 综援申请人及符合资格的家庭成员/75岁或以上长者生活津贴申请人在领取综援/长者生活津贴期间前往公立诊所或医院(包括急症室)求诊,可获豁免医疗费用。当求诊或办理入院手续时,综援申请人及符合资格的家庭成员/75岁或以上长者生活津贴申请人须向诊所或医院职员表示他们是综援受助人/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及根据社署向综援受助人发出的「申请获准通知书」/「调整援助金额通知书」附页,或向长者生活津贴受惠人发出的「申请获准通知书」/「调整津贴金额通知书」所载的纪录,出示他们申请综援/长者生活津贴时使用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证、香港出生证明书、豁免登记证明书、香港入境许可证、单程证、护照或其他国家出生证明书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