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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聘于有薪工作的高额伤残津贴领取者提供津贴以聘请照顾者计划

简介

关爱基金于2016年10月推出「为获聘于有薪工作的高额伤残津贴领取者提供津贴以聘请照顾者试验计划」,为领取高额伤残津贴并获聘于有薪工作的残疾人士提供津贴,让他们聘请照顾者,以协助其往返办公地点(不包括以其家居作为工作地点)及/或在该处的活动(包括日常生活照顾),从而鼓励他们持续就业。社会福利署(社署)于2023年10月1日将上述援助项目(简称津贴计划)纳入政府恒常资助项目,为有援助需要及符合资格的残疾人士继续提供支持。
 

申请资格

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正在领取公共福利金计划下的高额伤残津贴(经医生评估为精神状况不适宜作声明者除外);
  2. 已获聘于有薪工作(不包括自雇人士或在家中工作人士),每月工作入息须不少于7,575元及不超过30,300元;及
  3. 从事有薪工作而亲友未能提供照顾,并雇用全职照顾者协助其往返办公地点(不包括以其家居作为工作地点)及/或在该处的活动(包括日常生活照顾)。

申请手续

  • 社署会发信予正领取高额伤残津贴的人士,邀请符合津贴计划资格的人士提出申请。如申请人未满18岁,须由现时代其申领高额伤残津贴的父母或监护人代为申请。
  • 申请人/监护人须将填妥的津贴计划申请表连同下列所需文件,寄回社署照顾者津贴组: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
  2. 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如申请人未满18岁);
  3. 申请人获聘工作证明及相关入息证明文件;
  4. 受聘照顾者的雇佣合约及相关签证副本;及
  5. 受聘照顾者的雇佣合约及相关签证副本;及

查询

社署照顾者津贴组
地址: 香港湾仔爱群道44号戴麟趾夫人训练中心4楼404室
电话: 3468 5635
传真: 3468 5648
电邮: castenq@swd.gov.hk
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时30分至下午1时、下午2时30分至下午5时,公众假期除外

下載

项目/名称 档案下载/连结
「为获聘于有薪工作的高额伤残津贴领取者提供津贴以聘请照顾者计划」简介 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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