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内容

基金资料

序言intro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2005年施政报告》中宣布设立携手扶弱基金推动社会福利界、商界和政府三方合作,建立伙伴关系,共同扶助弱势社群。自基金于2005年成立至今,政府已注资共12亿元,当中8亿元用作基金恒常部分,扶助弱势社群,而其余4亿元用作专款。专款于2015年推展以来,透过民商官学四方合作,为基层家庭中小学生推行更多课余学习及支援项目,协助他们全人发展。
  • 政府会因应商业机构的捐助,提供配对资金,支持申请机构推行社会福利项目。

申请资格eligibility

  • 凡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8条获豁免缴税的真正慈善非政府福利机构,均可申请基金的配对资金。
  • 以下的项目将会获得优先考虑
    • 旨在提升生活质素、提高就业能力/技能、提升个人能力及倡导共融的计划;
    • 能够提供服务量及成效评估之建议项目;
    • 可持续与商界维持策略性伙伴合作关系及获得商界广泛参与及支持的申请项目;
    • 能针对社会问题作出及早介入及提供预防措施的计划;以及
    • 能显示申请非政府福利机构为配合受惠人士不断转变的需要而提供适切的服务,及扩展社会伙伴合作的申请项目。

下载区download

项目/名称档案下载
申请须知(第十七轮恒常部分申请)PDF版
申请表格(申请须知附件I)Word版
伙伴商业机构发出捐赠书面证明范本(申请须知附件II)Word版
商业机构成立及管理慈善信托/基金证明范本(申请须知附件III)Word版
利益冲突声明书表格(申请须知附件IV)Word版
申请注意事项PDF版
申请福利机构常见问答PDF版
良好作业指引PDF版
申请携手扶弱基金(i)第十七轮恒常部分及(ii)第十轮专款部分简介会简报PDF版
进度报告及终期检讨报告范本(最后更新:8/2021)
(第十二轮恒常部分及第五轮专款部分或以后的申请,请使用以上报告范本。)
Word版

至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