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服务

目标

10.1
青少年服务旨在发展青少年的潜能,协助他们健康成长和面对来自家庭、朋辈、学校及社会的挑战,并培养他们对社会的归属感,从而对社会作出承担。

服务内容

10.2
截至2017年3月31日,社署拨款资助的非政府机构服务单位分项数字如下:
  • 138间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
  • 23间儿童及青年中心
  • 561个学校社工
  • 19支青少年外展队
  • 18支附设于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的青少年深宵外展服务工作队
  • 5支社区支援服务计划队
  • 1项青年热线服务
  • 1 807个全费豁免课余托管服务名额及462个全费豁免「加强课余托管服务」名额
 

有关期间的服务重点

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

10.3
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采用单一管理架构的不同服务模式/方法,提供多样化的青少年服务,包括中心服务、外展服务及学校社工服务,以满足6至24岁的儿童及青年不同方面的需要。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港有138间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

网上青年外展试验计划

10.4
社署获奖券基金拨款,于2011年8月推出三个网上青年外展试验计划及一项评估研究。试验计划透过互联网接触有需要的青少年,特别是被识别为边缘或隐蔽的青少年,并针对他们各种与互联网有关的偏差行为,适时介入并提供支援服务。2014年,试验计划及评估研究延长推行,并分别在2015年7月及2015年5月完结。计划自推行以来透过互联网接触超过11 300名青少年,包括边缘或隐蔽青少年。

地区青少年发展资助计划

10.5
自2005-06年度起,社署透过各区的福利办事处推行地区青少年发展资助计划,以照顾区内弱势社群的24岁或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发展需要。根据计划所得的现金援助,为弱势社群的儿童及青少年提供一次过经济援助,资助他们个别项目的支出,以照顾他们的发展需要。受助项目均属其他基金、津贴或主流教育制度未能照顾的范畴。2015-16及2016-17年度,分别有6 303名及5 971名儿童及青少年受惠于现金援助。

课余托管收费减免计划

10.6
社署每年拨款提供课余托管收费减免资助予无法支付托管费用但需要有关服务的家长。这些家长因公开就业或参加与就业有关的再培训计划/就业见习计划,而未能在课余时间照顾子女。政府会根据合资格家长的家庭住户收入,提供豁免全费或减免半费的服务名额。

儿童发展基金

10.7
政府于2008年成立三亿元的儿童发展基金,以便运用从家庭、私人机构、社会及政府所得的资源,为10至16岁或就读小四至中四的弱势社群儿童提供支援,促进他们较长远的发展。社署获委托负责基金的运作事宜。
10.8
至今,儿童发展基金已透过非政府机构先后推出六批共115项基金计划,并透过学校推出三批共30项校本计划,惠及超过13 000名儿童。为确保基金计划可持续发展,政府在2015-16年度向基金额外注资三亿元,以优化并推出更多计划,帮助更多家境清贫的学生。拨款总额为六亿元,预计可惠及约2万名基层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