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吸食毒品者提供的服務

目標

12.1
為吸食毒品者提供服務的目的,是透過社區為本的服務和住宿服務,協助他們戒除毒癖和重投社會。社署並推行預防教育計劃,教導青少年及公眾認識吸食毒品的禍害。

服務內容

12.2
截至2017年3月31日,社署資助的非政府機構服務單位數目如下:
  • 13個住院戒毒治療及康復服務單位(包括戒毒治療及康復中心和中途宿舍)
  • 11間濫用精神藥物者輔導中心
  • 2間戒毒輔導服務中心

住院戒毒治療及康復服務

12.3
住院戒毒治療及康復服務專為尋求自願戒毒者而設,透過一連串的訓練活動,包括個人及小組輔導、職業訓練、社交技巧訓練及續顧服務等,協助吸毒者戒除毒癮,重投社會。

濫用精神藥物者輔導中心

12.4
濫用精神藥物者輔導中心旨在為慣性/偶爾/有可能吸食危害精神毒品者和邊緣青少年提供輔導和協助,讓他們戒除毒癮和建立健康的生活模式。輔導中心的服務包括為吸食危害精神毒品者及其家人提供個案和小組輔導;為中學生、大專院校及職業訓練機構的學生/學員和社區人士定期舉辦預防教育活動;為相關專業人員提供專業培訓;以及為有需要人士提供實地醫療支援服務,務求及早識別吸毒者,並鼓勵他們盡早尋求治療和康復服務。

戒毒輔導服務中心

12.5
戒毒輔導服務中心旨在協助吸食毒品者戒除毒癮;協助戒毒康復人士保持操守,以及協助他們的家人處理因吸食毒品而衍生的問題。中心的服務包括個人和小組輔導、小組活動、為各類服務對象舉辦禁毒教育及宣傳活動,以及提供實地醫療支援服務,務求及早識別吸毒者,並鼓勵他們盡早尋求治療和康復服務。

《藥物倚賴者治療康復中心(發牌)條例》(第566章)

12.6
《藥物倚賴者治療康復中心(發牌)條例》(第566章)是要確保藥物倚賴者可在管理妥善和安全的環境中接受服務。根據此條例,所有治療中心均須受牌照或豁免證明書(後者只適用於在條例生效前,即2002年4月1日前已開始運作的治療中心)規管。在2016-17年度,社署根據上述條例向38間受政府資助或自負盈虧的非牟利治療中心,發出或續發牌照/豁免證明書的數目分別如下(圖表19)
圖表19:發出牌照及豁免證明書的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