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者服務
目標
11.1
社署為違法者提供服務的整體目標,是執行法庭指示和社會工作,為違法者提供社區為本服務及住宿服務等,協助他們重投社會。
服務內容
11.2
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服務內容如下:
- 1所高等及區域法院感化辦事處
- 7所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辦事處
- 1所社會服務令統籌辦事處
- 6間更生人士社會服務中心
- 6家更生人士宿舍
- 1家感化/住宿院舍
- 1隊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
- 1項監管釋囚計劃
社區為本的康復服務
11.3
社署為違法者提供社區為本的服務,以綜合模式推行一站式的感化服務及社會服務令計劃。本港共設有七所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辦事處和一所高等及區域法院感化辦事處,分別為所有裁判法院,以及區域法院和高等法院提供服務。感化主任按法庭的要求提供違法者社會調查報告並作出建議,亦為申請減刑或進行長期監禁刑罰覆核的個案撰寫背景調查報告。他們為被判處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督導的違法者提供法定監管、輔導及小組服務。
11.4
社會服務令統籌辦事處支援七所感化及社會服務令辦事處和高等及區域法院感化辦事處識別和統籌工作計劃,並就被判處社會服務令的違法者的工作表現與感化主任聯繫。
11.5
在2015-16及2016-17年度,根據感化服務和社會服務令計劃接受監管和督導的個案數目分別如下(圖表14及15):
感化服務
社會服務令計劃
- 1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