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服務

目標

10.1
青少年服務旨在發展青少年的潛能,協助他們健康成長和面對來自家庭、朋輩、學校及社會的挑戰,並培養他們對社會的歸屬感,從而對社會作出承擔。

服務內容

10.2
截至2017年3月31日,社署撥款資助的非政府機構服務單位分項數字如下:
  • 138間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
  • 23間兒童及青年中心
  • 561個學校社工
  • 19支青少年外展隊
  • 18支附設於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的青少年深宵外展服務工作隊
  • 5支社區支援服務計劃隊
  • 1項青年熱線服務
  • 1 807個全費豁免課餘託管服務名額及462個全費豁免「加強課餘託管服務」名額
 

有關期間的服務重點

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

10.3
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採用單一管理架構的不同服務模式/方法,提供多樣化的青少年服務,包括中心服務、外展服務及學校社工服務,以滿足6至24歲的兒童及青年不同方面的需要。截至2017年3月31日,全港有138間綜合青少年服務中心。

網上青年外展試驗計劃

10.4
社署獲獎券基金撥款,於2011年8月推出三個網上青年外展試驗計劃及一項評估研究。試驗計劃透過互聯網接觸有需要的青少年,特别是被識別為邊緣或隱蔽的青少年,並針對他們各種與互聯網有關的偏差行為,適時介入並提供支援服務。2014年,試驗計劃及評估研究延長推行,並分別在2015年7月及2015年5月完結。計劃自推行以來透過互聯網接觸超過11 300名青少年,包括邊緣或隱蔽青少年。

地區青少年發展資助計劃

10.5
自2005-06年度起,社署透過各區的福利辦事處推行地區青少年發展資助計劃,以照顧區內弱勢社羣的24歲或以下兒童及青少年的發展需要。根據計劃所得的現金援助,為弱勢社羣的兒童及青少年提供一次過經濟援助,資助他們個別項目的支出,以照顧他們的發展需要。受助項目均屬其他基金、津貼或主流教育制度未能照顧的範疇。2015-16及2016-17年度,分別有6 303名及5 971名兒童及青少年受惠於現金援助。

課餘託管收費減免計劃

10.6
社署每年撥款提供課餘託管收費減免資助予無法支付託管費用但需要有關服務的家長。這些家長因公開就業或參加與就業有關的再培訓計劃/就業見習計劃,而未能在課餘時間照顧子女。政府會根據合資格家長的家庭住戶收入,提供豁免全費或減免半費的服務名額。

兒童發展基金

10.7
政府於2008年成立三億元的兒童發展基金,以便運用從家庭、私人機構、社會及政府所得的資源,為10至16歲或就讀小四至中四的弱勢社羣兒童提供支援,促進他們較長遠的發展。社署獲委託負責基金的運作事宜。
10.8
至今,兒童發展基金已透過非政府機構先後推出六批共115項基金計劃,並透過學校推出三批共30項校本計劃,惠及超過13 000名兒童。為確保基金計劃可持續發展,政府在2015-16年度向基金額外注資三億元,以優化並推出更多計劃,幫助更多家境清貧的學生。撥款總額為六億元,預計可惠及約2 萬名基層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