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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援基金委員會
(香港法例第1103章,緊急救援基金條例第5條)
這法定委員會負責管理一項名為緊急救援基金﹐以幫助遇到天然災害的受害者 。社署署長法團是基金的受托人。委員會主席由社署署長出任,部分成員為非政府人員 。
委員會名單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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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救援基金委員會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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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處
秘書︰
高級社會保障主任(社會保障)4
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7樓704室
社署社會保障科
電話︰
2892 5579
傳真︰
2833 5821
至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