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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訓練基金委員會

這是法定的委員會,由社署署長法團擔任基金的受託人。根據《社會工作訓練基金條例》(第1100章)的規定,委員會可把基金的收入作下列的用途:

  1. 就作為社會工作者的研修及訓練向個人作出資助,包括支付旅費、交通費及生活津貼,以及其他附帶開支;
  2. 改善社會工作者的現有訓練設施;
  3. 為社會工作者舉辦課程,並支付任何與此相關的所需開支;
  4. 在香港訓練社會工作人才和取得關於上述訓練的意見;及
  5. 達致任何其他與此相關並計擬改善香港社會工作者的訓練及技能的目的。

委員會名單

  1. 社署署長(主席)
  2. 陳文浩先生
  3. 周燕雯教授
  4. 劉先穎女士
  5.  
  6. 勞工及福利局代表
  7.  
  8. 秘書:社署高級行政主任(員工發展及訓練)

秘書處

地址︰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
稅務大樓9樓925室
社署員工發展及訓練組轉交
電話︰ 2573 0372
傳真︰ 2838 9595
電郵地址︰ seosdt@swd.gov.hk

年度報告

項目/名稱檔案下載
第62年度報告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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