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結構
社會福利署(社署)於總辦事處共設有 13 個科:
- 安老服務科 – 負責發展安老服務
- 家庭及兒童福利科 – 負責發展家庭及兒童福利服務
- 康復及醫務社會服務科 – 負責發展殘疾人士康復服務,以及管理醫務社會服務
- 社會保障科 – 負責管理和發展各項社會保障計劃
- 青年及感化服務科 – 負責督導為過犯和青少年提供的服務,以及社區發展服務
- 臨床心理服務科 – 負責釐定和評估臨床心理服務的政策、規則及程序
- 牌照及規管科 – 負責規劃、發展及管理部門轄下發牌或註冊事宜
- 行政科 – 負責處理部門一般行政、聘任、編制、人事管理、員工關係及翻譯工作
- 財務科 – 負責規劃及管理部門的財務和會計事宜
- 資訊系統及科技科 – 負責制定及執行部門的資訊科技策略及計劃
- 津貼科 – 負責推行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及管理獎券基金,並監察相關的社會福利服務及項目
- 策劃及發展科 – 負責策劃和推行福利處所及設施的基本工程項目,以及統籌福利處所的管理及維修事宜
- 人力資源管理科 – 負責建立一支勇於承擔、能幹而又靈活應變的工作隊伍,務求達到部門的目標和應付未來的新挑戰
及機構事務處 – 負責支援高層首長級人員統籌資訊及公共關係策略、顧客服務、其他對外事務、策略規劃、研究及統計事務。
- 社署組織圖
總辦事處由11個區福利辦事處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