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慈善籌款活動
簡介
「一般慈善籌款活動」主要包括在固定攤位設置捐款收集箱、攜帶捐款收集箱/袋以流動方式募捐、逐戶捐款、徽章/紀念品或類似物件的慈善售賣以及慈善義載等。
申請資格
申請機構須符合社署訂定的申請資格準則,方可申請公開籌款許可證於公眾地方籌辦一般慈善籌款活動[請參閱「公開籌款許可證(一般慈善籌款活動)申請須知」的B部分「審核申請資格的準則」]。
申請手續
機構可向社署申請公開籌款許可證,於公眾地方舉辦一般慈善籌款活動。申請機構須提交以下相關表格及文件:
項目/名稱 |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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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籌款許可證(一般慈善籌款活動)申請表格 | 網上表格/ PDF版/ Word版 |
公開籌款許可證(一般慈善籌款活動) - 慈善籌款活動表格(涉及申請「暫時佔用政府土地」及「豁免領取臨時小販牌照」於公共街道進行) (註:請勿自行編製表格,以免影響上載獲批准的籌款活動至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 | Excel版 |
公開籌款許可證(一般慈善籌款活動) - 慈善籌款活動表格(於非公共街道的公眾地方進行) (註:申請機構只需填寫相應的編號於表格內「收集善款的方法」一欄上則可。請勿自行編製表格,以免影響上載獲批准的籌款活動至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 | Excel版 |
由地政總署提供涉及申請「暫時佔用政府土地」的「指定地點清單」 | Excel版 |
非公共街道的公眾地方的地點參考表【作參考用】 (註:如擬舉行活動的地點在參考表內,請按參考表內的中英文寫法填寫慈善籌款活動表格,如擬舉行活動的地點不在參考表內,請提供有關地點的中英文名稱。) | Excel版 |
慈善服務紀錄表【如適用】 (註:申請機構及/或受益機構(如適用)須提交過往三年舉辦慈善活動的紀錄,包括年報、通訊及/或經機構主席/負責人核准的慈善服務紀錄。如機構擬提交經機構主席/負責人核准的慈善服務紀錄,可填寫此表格。若有需要,可適當地調整表格。) | PDF版/ Word版 |
公開籌款許可證(一般慈善籌款活動)的經審計的收支結算表範本 (註:獲發許可證的機構應參考此範本編製一份收支結算表,以匯報許可證涵蓋的籌款活動所籌得的款項及所有支出細項。) | PDF版/ Word版 |
申請手續
如不涉及地政總署管理的政府土地,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列於申請表格內提及的所需文件,必須於活動開始前最少4個星期(但不超過8個星期)送達社署。如涉及地政總署管理的政府土地,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列於申請表格內提及的所需文件,必須於活動開始前最少10個星期(但不超過16個星期)送達社署: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
大新金融中心36樓3601-02室
社會福利署
奬券基金計劃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