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管理
接受政府資助的機構有責任善用公帑及提供優質服務,並就此向社署和公眾負責。良好的機構管治既能令機構的表現更加出色,又能確保機構管理層各盡其職。以下指引向負責管理和監督受資助機構的人士,就實施良好企業管治的方法,提供方便易用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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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你的非政府機構-機構管治(非政府機構董事會參考指引)(二零零二年六月) | PDF版 |
受資助機構企業管治指引(二零一五年六月)(第二版) | PDF版 |
受資助機構企業管治指引(摘要)(二零一五年六月)(第二版) | PDF版 |
內部監察
營辦資助服務的機構應妥善督導和監察其轄下單位的表現,同時建立有效的內部監管機制,務求及早發現缺失並予以矯正,以確保服務符合相關要求。除了監察服務單位的日常運作,機構應定期進行自我評估,按相關規定向社署提交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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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評估報告 (連內部服務監察報告) | 超連結 |
報告重要事故(機構)
若機構發生涉及公眾利益或知情權的重要事故(例如:管治危機及財政管理問題),須盡快向社署呈交「重要事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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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故報告」表格 (只有英文版) | 超連結 |
報告特別事故(服務單位)
若服務單位發生特別事故,須在三個曆日內向社署呈交「特別事故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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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事故報告」表格 | 超連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