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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誠信

維護國家安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憲制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其行政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地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對社會團體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社署實施必要的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 提高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並預防任何危害國家全安之罪行發生。

受資助非政府機構須遵循維護國家安全的法例。如機構參與任何有違維護國家安全之活動, 社署可考慮終止與其簽訂的《津貼及服務協議》。

在「服務表現監察制度」下,非政府機構須符合16個「服務質素標準」的規定,其中「服務質素標準8」要求服務單位須遵守一切有關的法律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已成為恆常社會福利服務單位的周年自我評估,及社署就服務質素監管的一部分。機構須建立有效的內部監察制度,確保服務單位遵守法例,而社署亦會透過評估探訪以確定服務單位符合要求。

誠信及防貪

受資助的非政府機構應採取有效的措施,以保持誠信及防止濫用公共資源。機構可參考以下指引:

項目/名稱檔案下載/連結
非政府機構的管治及內部監控防貪指南
PDF版
防貪錦囊-「誠信問責」-政府基金資助計劃-受資助機構實務手冊PDF版
非政府機構處理利益衝突要訣(單張)PDF版
防貪諮詢服務超連結

其他

項目/名稱檔案下載
防止慈善團體被利用作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指引(二零一八年九月)PDF版
防止慈善團體被利用作恐怖分子融資活動指引(二零一八年九月)-附錄PDF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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