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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1年度服務重點

整筆撥款津助制度

  • 為更靈活調配資源以改善福利服務,社署自2001年1月1日起推行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截至2021年3月31日,共有164個非政府機構根據整筆撥款津助制度獲得資助,所獲撥款佔資助總額約99%。社署就監察服務表現和津貼事宜為非政府機構提供意見、指導及支援。
  • 為進一步優化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政府於2017年11月成立「優化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檢討專責小組」,與持份者進行優化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檢討,並提出建議。
  • 整筆撥款獨立處理投訴委員會處理與整筆撥款有關而受社署資助的非政府機構未能妥善解決的投訴。

服務表現監察制度

社署推行服務表現監察制度,目的是確保非政府機構:

  • 在提供福利服務時恰當和審慎地使用公帑,並向服務使用者、社署以至社會負責和交代;
  • 為服務使用者提供優質的社會福利服務;及
  • 致力改善服務質素,以應付不斷轉變的社會需要。

服務表現監察制度包括:

  • 規定非政府機構就其轄下服務單位的表現提交有關基本服務規定、服務質素標準、服務量標準及服務成效標準的自我評估報告,並就不符合規定的地方提出具體改善計劃;
  • 規定非政府機構就服務單位在服務量標準、服務成效標準及/或增值項目方面的表現,定期提交統計報告;及
  • 社署派員到選定的服務單位進行評估/突擊探訪和實地評估,以評估非政府機構推行上述服務表現標準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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