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22年度服務重點
整筆撥款津助制度
社會福利署自2001年起推行整筆撥款津助制度,向非政府機構提供津助以營辦福利服務。該制度着重服務成效,使非政府機構可以更靈活和更有效率地運用公帑及提供優質服務。非政府機構可在符合《津貼及服務協議》(《協議》)的規定及相關法定要求(如適用)的前提下,靈活調配資源,以達致《協議》所訂明的服務質量及成效。截至2022年3月31日,有165 間非政府機構接受社署整筆撥款的恆常津助,營辦3 111個服務單位。
優化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檢討
- 政府成立「優化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檢討專責小組」,就優化整筆撥款津助制度進行檢討。專責小組由社署署長擔任主席,成員來自不同界別,包括立法會議員、香港社會服務聯會、機構管理層、員工及服務使用者、獨立社會人士及曾經參與整筆撥款津助制度相關工作的人士。專責小組於2021年7月發表「優化整筆撥款津助制度檢討報告」,就5個領域(包括(一)福利服務質素;(二) 人手編制、撥款基準及人力資源管理事宜;(三)財務規劃事宜;(四)運用撥款的相關性;及(五)機構問責和機構管治事宜)提出30項建議。
- 社署已自2022-23年度起陸續推行有關建議,而整筆撥款督導委員會會繼續監察推行有關建議的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