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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範圍

職權範圍

  1. 識別地區的福利需要和特有問題,然後訂定工作的緩急次序,並處理需要借助跨界別和跨服務介入策略解決的地區福利事宜;
  2. 制訂整體策略和地區福利計劃,並根據所確定的服務需要和所訂定的緩急次序,促進區內居民的福祉;
  3. 推動區內跨界別和跨服務的合作,加強區內不同服務系統的協調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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