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緊急住宿服務
簡介
部分受資助的護理安老院舍和護養院提供臨時或短期的住宿照顧服務,避免長者因缺乏即時的照顧/居所而發生危險。
服務對象
年齡達65歲或以上*的長者須符合入住護理安老院舍/護養院的基本要求,下述第(6)項的條件,以及第(1)至(5)項中的一項或多頂條件,方可獲接納入住緊急宿位﹕
- 無家可歸而未能即時返家與家人重聚;或
- 由於任何原因而被/將被逐出現住的居所;或
- 在醫院接受治療後已可出院的長者,但不能即時回家自我照顧或沒有合適的護老者;或
- 由於長者在原居所與同住的人士出現相處問題及體弱,須即時遷出/遷移以避免生命受到威脅(如虐老個案),因此需要即時緊急宿位;或
- 護老者由於住院或入獄等情況而不能提供照顧,或長者健康狀況突然轉壞而其護老者或社區支援服務不能應付,以致長者繼續逗留在原居住所會危害其健康;以及
- 精神狀況適合群體生活,並沒有持續的暴力傾向﹑自毀/自殘或滋擾行為。
* 年齡介乎60至64歲之間的人士,如證實確有需要入住院舍,亦可提出申請。
申請手續
「長者緊急住宿服務」必須由社工轉介。長者或其家人可聯絡個案服務單位 (如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 、醫務社會服務部)或長者服務單位。
你可按連結至社署 「暫託服務/緊急住宿空置名額查詢系統」,查閱各護理安老院舍及護養院緊急住宿服務的空置情況。
倘若長者於非辦公時間內(即星期一至星期六下午5時至翌日上午9時,星期日及公眾假期)有迫切短暫住宿照顧服務需要,長者、其家人或其照顧者可使用上述的 「長者住宿暫託服務」 (而非「長者緊急住宿服務」),直接聯絡提供指定暫託宿位服務的「改善買位計劃」下的私營安老院以作安排。
如有查詢,請致電社署熱線 2343 2255。
有關詳情,可瀏覽或下載以下有關文件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