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支援院舍照顧服務措施
安老院舍內的「療養護理單位」
簡介
「療養護理單位」附設於部分受資助護理安老院內,駐有額外的護理人員幫助被評估為長期病患或殘疾而正在輪候療養服務的體弱長者,讓他們能留於現居的院舍內接受照顧。如長者願意,亦可繼續輪候入住醫院的療養病床。現有19間受資助的護理安老院內設有「療養護理單位」,共提供559個宿位。
服務性質
受資助的護理安老院內的「療養護理單位」為長者提供持續的護理照顧、醫療護理/照顧及支援治療服務。
入住條件
- 居住於受資助的護理安老院舍或正在參與「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接受資助服務;
- 被醫院管理局的社區老人評估小組評估為達到療養程度。至於被社區老人評估小組評估為未達到療養程度的長者,如經「長者健康及家居護理評估」評估為達到「護養院以外服務」程度者,亦可獲考慮入住「療養護理單位」;以及
- 目前並沒有登記領取療養照顧補助金。
申請手續
「療養護理單位」必須由社工轉介。合資格的安老院住客或其家人可聯絡院舍社工或個案服務單位(如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
有關詳情,可瀏覽或下載以下有關文件作參考:
特別照顧補助金
「療養照顧補助金」
政府向受資助的安老院舍(包括參與「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舍)發放「療養照顧補助金」,旨在幫助有關院舍持續照顧經醫生評估為長期病患或身體欠佳,而正在輪候療養病床的體弱長者。
安老院舍外展專業服務
簡介
為支援私營安老院舍住客的社交和康復需要,社署推行「安老院舍外展專業服務」計劃,成立以地區為本並包括社會工作者、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及言語治療師在內的專業團隊,為私營安老院的住客提供外展服務。除了私營安老院舍的住客外,當中的外展言語治療服務亦會支援合約院舍(包括其附設的長者日間護理單位)及自負盈虧安老院舍/護養院,為吞嚥困難或有言語障礙的長者提供服務。
服務對象及內容
服務對象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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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營安老院舍的住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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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院舍(包括其附設的長者日間護理單位)、長者日間護理單位買位計劃和自負盈虧安老院舍及自負盈虧護養院的住客/服務使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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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全免
服務單位資料
有關「安老院舍外展專業服務」的查詢,請致電社署安老服務科 (電話:2961 7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