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及中央輪候冊
「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統評機制﹚及「資助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中央輪候冊﹚,提供一站式的統一評估及登記,集中處理長者的長期護理服務申請、輪候和編配。
申請長期護理服務均需要接受「安老服務統一評估」,經評估確定需要後,可根據評估結果申請:
- 社區照顧服務
- 院舍照顧服務
- 護理安老院(津助護理安老院、合約院舍、 參與「改善買位計劃」的私營安老院、參與「廣東院舍照顧服務計劃」的廣東安老院舍);及
- 護養院(津助護養院、合約院舍、參與「護養院宿位買位計劃」的護養院)。
社署於港島區、西九龍區、東九龍區、東新界區及西新界區設立了「安老服務統一評估管理辦事處」統籌有關工作。
新申請人
中央輪候冊只接納經轉介的長期護理服務申請。申請人或家人可聯絡下列任何一個轉介辦事處,提出要求:
- 長者地區中心/長者鄰舍中心;
- 醫務社會服務部;
-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及
- 其他服務單位,例如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相關申請程序如下﹕
1. 提出申請: | 長者或其家人向醫務社會服務部、所屬地區的綜合家庭服務中心或長者服務單位的負責工作員提出申請受資助的長期護理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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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初步甄別: | 負責工作員進行初步甄別,並按需要轉介長者接受統一評估。 |
3. 進行評估: | 評估員透過家訪及會面為長者進行評估。 |
4. 解釋評估結果: | 負責工作員向長者解釋評估結果及服務選擇。 |
5. 制定照顧計劃: | 負責工作員協助長者制定照顧計劃,並申請適切的服務。 |
現有長期護理服務使用者
現有長期護理服務使用者如認為目前接受的服務已不能滿足其護理需要,亦可聯絡下列轉介辦事處或現正接受服務的機構,以便負責工作員根據他們的需要,作出適當轉介:
改善買位計劃和長者日間護理中心的服務使用者 | 其他長期護理服務使用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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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長者地區中心/長者鄰舍中心; (2) 醫務社會服務部; (3) 綜合家庭服務中心/綜合服務中心 ;及 (4) 其他服務單位,例如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
(1) 受資助安老院舍/合約安老院舍; (2) 綜合家居照顧服務隊/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隊;及 (3) 附設於長者地區中心/安老院舍的日間護理單位。 |
項目/名稱 | 檔案下載/連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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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護理服務中央輪候冊簡介」(中文版) | PDF版/Word版/其他語言 |
「安老服務統一評估機制」(中文版)/(其他語言) | PDF版/Word版/其他語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