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住宿照顧服務
簡介
為21歲以下,因種種因素(例如家庭、行為或情緒問題)而暫時未能得到適當照顧的兒童及青少年,提供住宿照顧。
服務類別
非院舍服務包括:
- 寄養服務 -- 照顧18歲以下的兒童
- 寄養服務(緊急照顧)-- 照顧18歲以下而家有緊急事故的兒童
- 兒童之家 -- 照顧4-18歲以下的兒童
- 緊急/短期兒童之家照顧服務 -- 照顧4-18歲以下的兒童
院舍服務包括:
- 留宿幼兒中心(留宿育嬰園)-- 照顧3歲以下的兒童
- 留宿幼兒中心(留宿幼兒園)-- 照顧3-6歲以下的兒童
- 兒童收容中心 -- 照顧18歲以下而家有緊急事故的兒童
- 兒童院 -- 照顧6-21歲以下的兒童及青少年
- 男/女童院 -- 照顧7-21歲以下,有行為或情緒問題的青少年 (備註:部分男/女童院設有群育學校)
- 男/女童宿舍 -- 照顧14-21歲以下,有行為或情緒問題,在學或就職的青少年
申請手續
所有申請須經由負責個案的社會工作員,透過中央轉介系統轉介。網上轉介可透過社署「服務使用者資訊系統 – 網上遞交平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