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倚賴者治療康復中心發牌相關資料
有關牌照/豁免證明書
- 根據《藥物倚賴者治療康復中心(發牌)條例》(下稱《條例》),所有在2002年4月1日或之後成立並打算在該日或以後開始經營的治療中心,均會以發牌的方式規管。
- 而治療中心在《條例》生效前已投入運作,及已在2002 年4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期間(首尾兩日計算在內)向負責執行此《條例》的藥物倚賴者治療中心牌照事務處提交申請並獲發豁免證明書,亦會受《條例》規管。
申領牌照或牌照/豁免證明書續期申請
除可透過書面申請,亦可填寫相關電子表格,於網上遞交予藥物倚賴者治療中心牌照事務處。
項目/名稱 | 檔案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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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根據《藥物倚賴者治療康復中心(發牌)條例》申領牌照 | PDF版 |
申領藥物倚賴者治療康復中心牌照應辦事項清單 | PDF版 |
「牌照/豁免證明書」續期申請須知 | PDF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