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修訂包括以下八方面:
1. 加強對院舍營辦人的問責2. 提高最低人手規定3. 調高住客的最低人均樓面面積4. 引入院舍主管註冊制度5. 改善保健員註冊制度6. 優化施用藥物、使用約束措施和維護住客尊嚴及私隱的規定7. 調高某些罪行的罰則8. 廢除安老院的豁免證明書制度